狼又来了?房产税征收动态趋于密集

7月16日,国新办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本周第一个工作日(7月16日),国新办在北京举办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介绍了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有关房地产税的相关问题再次在会上提及,并迅速传播。这也是继上月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全国联网后,对于房地产税的又一次热烈讨论。

 

房产税征收动态趋于密集

会上对于房地产下一步发展明确道: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同时供给侧要进一步发力,包括加快推进房地产税这种相关的政策举措的推进,加快推进租售同权等一些政策的落实,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长效机制的建设,更好地实现“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

有关房地产税的讨论,自1986年便被提起,但一直没有被特别关注。直至去年,在房地产大热的背景下,每一次市场调控,都不可避免地联系到房地产税的征收。特别是2018年,调控日益严峻之时,通过官方发声的房地产税表态的层级越来越高。单从今年来看:

本月,《国务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的通知》中就指出:今年将继续选取包括“房产交易登记”,“获得信贷”等7项指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查评价。

6月,期盼已久的全国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完成全国联网。同期,全国省级国税地税合并挂牌。这两项工作的完成,解决了房地产税征收在技术层面上的障碍,是为征收房地产税迈出的重要一步。

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房地产税法被列为预备审议项目,这一进展被普遍认为是“立法先行”的体现。

向前倒推,是今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的政府工作报告:健全地方税体系,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同时,财政部负责人也表示“全国人大、财政部和相关部门正起草完善房地产税法律草案,总体思路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

2017年时,对于房地产税的征收,舆论普遍分为“征”与“不征”两个派别。而到了今年,官方渠道的多次表态基本已经确定了征收工作势在必行,只是这一影响深远的政策需要明确的要素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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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早有房地产税征收先例

对于房地产税,是一个广义上的税收种类,包括了流通环节当中涉及到的所有税费,例如营业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等。而引起舆论讨论最多的,其实是其中之一的“房产税”这一税种。

房地产税的征收,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有涉及。美国、日本、法国、韩国都在按相应比例征收。征收比例各有不同,税收的名称也有差别,但纵观国际上房地产税对于房价的影响,似乎效果都不是太显著。

以美国为例,自建国之初就已明确了房地产税,然而房价在200年的时间里一直出于上涨态势。期间,意部分州意欲促进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加大了免税力度,但也并未因此而引起快速上涨。可见,房地产税的上下调整对于整个大环境市场影响来看,收效甚微。

如果说他国的国情不同于我国,也可以从本国看起。在目前内地普遍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时,香港极度严苛的调控方法常常用来作为借鉴。尤其是印花税的设定上,在香港,能享受到最低税收政策的“香港永久居民”和“首套物业”购房人,也需要支付15%的印花税。针对投资性炒房情况,香港更是有惩罚性的额外印花税。按照换手时间的长短对应税率,其中半年内转手的印花税最高,能达到20%。然而就算这样高的税收,仍然没有遏制房价的快速上涨。

除了香港,内地也有城市进行房地产税试点的先例。

早在2011年,重庆市政府、上海市政府就先后明确于当年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这一消息的宣布,牵动了无数人的神经。整个房地产市场都将这一试点作为了风向标,如果这一试点成功,很可能会适用到其他城市。

但从开始的税收设定就一再被讨论比较:税率低、范围窄,自住房还享有一定面积的免征。从范围上看,国际上的房地产税针对的是所有房屋,而上海、重庆则是针对其中一部分,这样的一个政策影响到的人群被大大缩小。与刚开始的大量关注不同,这两市征收房产税的后续情况却少被人关心。

但不管是哪一种方式,从目前看来效果都不如预期。

至2013年,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将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但到目前为止,除上海、重庆仍在试点外,房产税试点范围未有扩大。

尚处草案阶段 短期不会落地

最近一年,有关房地产的市场调控手段日趋密集,而每一次的调控手段出台后,都免不了被联系到房地产税。而从现实情况看,不管是调控手段还是房地产税的动态,近期都在发生质的改变。

在明确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后,房地产市场调控开始从以往“限”字代表的“限价、限购、限售、限贷”手段逐渐向长效机制转变。而房地产税的征收作为长效机制调整的手段之一,且与购房人关系紧密而备受关注。

从眼下看,房地产税的推进还有相当长一段时间。早在2015年8月,就首次明确了“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房地产税征收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来看,立法是首位。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房产税相关问题,大会发言人也给出了“房地产税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牵头组织起草”也就是说,目前房地产税尚处于草案阶段。

而根据税法的立法流程看,后期还必须经理重要问题论证、内部征求意见等多个阶段。除此以外,房地产税征收的方式、比例都将是需要考量的。而这一切的基础也离不开房地产税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增加税收,还是为了市场的长期发展等,将来都是立法的依据。

短期之内实现立法尚不现实,但从以上情况看,房地产税的立法和征收已经成为大势所趋。结合国际上的经验总结,房产税的征收是调节收入与财务分配的重要手段,从完善税制的角度看,开征房产税已是必然。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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