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破获一起敲诈勒索拟上市公司案,以专利权为由发起恶意诉讼

以专利权为由恶意发起诉讼,向准上市公司勒索80万元。近期,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浦东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以影响企业上市为要挟、非法索取巨额钱财的敲诈勒索案件。

以专利权为由恶意发起诉讼,向准上市公司勒索80万元。近期,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浦东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经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以影响企业上市为要挟、非法索取巨额钱财的敲诈勒索案件。

经查:2017年3月至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李某、孙某二人获悉A公司正处于筹划股票首次发行的消息后,合谋利用李、孙二人控制的甲公司,以A公司侵犯甲公司专利权为名多次恶意发起诉讼、向证监会恶意举报,并以延迟、拖延和影响上市为要挟,逼迫A公司与其签定所谓“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以授权使用专利为名勒索A公司。A公司为确保上市,无奈接受了李某、孙某的要挟,以人民币80万元取得了甲公司所持有或控制的所有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的授权许可使用。

7月底,李某为达到进一步勒索的目的,又虚构了其将甲公司名下另一专利独家许可给乙公司(法人系高某,但实际控制人仍是李某)使用的事实,再次伙同孙某、高某隐瞒上述真相,恶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A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并指使犯罪嫌疑人高某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实名举报,披露乙公司已经向A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一事,同时由李某与A公司面谈,A公司又被迫与乙公司达成和解并支付80万元。  

2015年至2016年,李某同时以十多项专利侵权的名义对B公司发起诉讼,因B公司在明知没有侵权的情况下,基于李某起诉关联的专利过多,应诉成本过高,被迫与李某签订和解协议,支付和解费用为5万元人民币。

2015年至2017年,李某又在C公司融资阶段时,以多项专利侵权的名义发起20多起诉讼,并向多家网络购物平台进行投诉,致使该司产品下架,C公司在明知没有侵权的情况下,基于担心诉讼影响融资的原因,被迫与其签订和解协议,支付和解费用22.5万元人民币。

2017年10月,李某又在D公司深圳股市主板上市前以三项专利侵权(其中一项专利在起诉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委员会宣告无效)的名义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司,并向证监会举报该司侵犯专利权,D公司在明知没有侵权的情况下,基于担心诉讼影响上市的原因,与其签订和解协议,被迫支付28.8万元。

上海经侦警方透露,目前本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本案的侦破有力维护了拟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及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

上海警方提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属于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此类扰乱资本市场发审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高度关注、重拳出击、全链条打击。在此,警方提示广大拟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如果遇到此类行为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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