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年底前要见明显成效

《通知》称,水利部定于自2018年7月20日起,用1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5月22日,江西上饶,非法采砂船和运砂船被扣押。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水利部日前发布通知将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通知要求,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据水利部网站消息,水利部日前发布《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称,水利部定于自2018年7月20日起,用1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其他河湖,由各地自行组织开展。

《通知》称,专项行动目标的是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18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通知》表示,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取土。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通知》要求,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长制办公室要对下级行政区域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暗访明察。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对本流域“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全过程跟踪检查,每个阶段均要做到暗访明察,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水利部。

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水利部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飞检、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约谈、通报、在媒体公开曝光有关地方、单位及其责任人,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省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工作。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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