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上诉王宝强离婚、名誉权两案宣判 维持原判

6月22日,马蓉上诉王宝强离婚纠纷、名誉权纠纷两案分别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宝强的哥哥王建永、经纪人及律师现身法院门口,而王宝强本人则未出现。

京法网事(北京法院官方微博)公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马蓉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故两案均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2018年2月11日)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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