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回头看宁夏石嘴山市虚假、敷衍整改 14名干部被问责

近日,宁夏石嘴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报,针对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具体问题,对1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宁夏石嘴山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报,针对全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具体问题,对1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自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标反馈意见上下联动、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落实。但在“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中,惠农区、平罗县、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没有形成抓清理整治的工作合力和有效工作机制,整治措施不精准、整治效果不明显。在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中,惠农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履职不到位,导致工程建设严重滞后,截至目前仍没有稳定投运。在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试验区污水处理厂和医药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建设中,平罗县、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重视程度不够,一些领导干部慢作为,导致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同时,平罗县在煤炭集中区环境综合整治中履职不到位,整治不彻底,导致园区环境“脏乱差”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问题,经市委2018年度第13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对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光云,惠农区区长王宇翔、副区长马立华进行约谈。由市纪委监委对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局长刘占强进行诫勉谈话。由惠农区监委对惠农区工信局副局长李伟进行诫勉谈话。责成惠农区监委按规定给予惠安市政产业公司总经理刘彦生政务处分。责成惠农区人民政府、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向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由市人民政府对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郭玉福通报批评。由市人民政府对平罗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李绍峰进行约谈,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平罗县监委对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李志高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平罗县监委按规定给予石嘴山生态经济开发区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局长冯瑞政务处分。由平罗县监委对时任平罗县环保局局长谭生奇在平罗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由平罗县监委对时任平罗县煤炭集中区服务中心主任代洪山、副主任杨万军进行诫勉谈话。由平罗县监委对时任平罗县煤炭集中区环保中队中队长刘庆安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强调,三县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真正从思想深处警醒起来,以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如坐针毡的紧迫感、重如泰山的责任感,下更大决心、更大气力全面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的各项任务,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此前报道:环境部:宁夏一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严重 敷衍整改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6月14日消息,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在整改情况“回头看”中发现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宁夏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环境问题突出,敷衍整改情况明显。

石嘴山市及平罗县相关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熟视无睹,整改验收走过场,乃至假整改、真销号,企业污染问题没有根本解决。督察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绝不允许以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中央第二环保督察组于2018年6月1日正式进驻宁夏回族自治区,对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6月10日,督察组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对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开展了检查,发现园区宁夏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环境问题突出,敷衍整改情况明显。

2016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宁夏反馈第一轮督察意见,指出石嘴山市平罗县太沙工业园区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为此,宁夏回族自治区及石嘴山市均制定了整改方案,平罗县也细化了整改措施。要求太沙工业园区有关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改善园区环境质量,并明确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务。

2017年12月25日,石嘴山市环保督察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对该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整改任务进行了销号公示,认为平罗县督察整改工作达到了自治区及石嘴山市整改目标要求。平罗县发改、工信、安监、环保、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于2018年1月开始分三批组织验收通过,并同意对停产整改企业恢复供电。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太沙工业园区的宁夏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被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应在攻坚战期间实施停产。由于通过整改验收,实际变相允许有关企业违反错峰生产要求,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恢复生产。

宁夏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是园区一家化工企业,共有8台炭化炉、6台活化炉,主要生产活性炭产品,是园区需要督察整改的重点企业之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2台炭化炉、2台活化炉正在运行,1台活化炉正在点炉之中。检查发现该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严重:

一是炭化炉窑头跑冒滴漏严重。炭化炉窑头采用简易水管喷洒除尘,未安装收集除尘设施,窑尾仅安装简单的牛角除尘和水膜除尘。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严重,烟尘弥漫,地面灰尘一片。

二是烟气排放口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该企业2014年建成投产以来,仅在2017年5月15日开展过一次验收监测,无其他任何监测数据。现场检查时,企业烟囱青烟直冒,拖尾严重。

三是擅自停运污染处理设施。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板框压滤设施长期没有运行,且已板结,堆存的氢氧化钠脱硫剂长期没有使用,脱硫设施实际成为摆设。

督察组同时对太沙工业园区涉及制药、焦化、精细化工、碳化硅等行业的7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均不同程度存在异味排放、烟尘无组织排放、物料违规堆放、厂区积尘严重等问题,特别是荣昌碳化硅有限公司2018年2月至4月违规使用高硫石油焦约2000吨,生产环节烟气直排;阳光焦化有限公司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二氧化硫实时和历史数据均值显示为0;众鑫冶炼公司矿热炉烟气布袋仓布袋破损,有明显烟尘溢出。园区有关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仍较多见。

督察组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并对太沙园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平罗县有关部门进行了问询,发现宁夏绿源恒活性炭有限责任公司仅对窑尾水膜除尘进行简单维护,对跑冒滴漏等问题未采取任何提标改造工程;其他一些企业也没有整改到位甚至没有整改,属于典型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

石嘴山市及平罗县相关部门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熟视无睹,整改验收走过场,乃至假整改、真销号,企业污染问题没有根本解决。对此,督察组将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绝不允许以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应对中央环保督察。

来源: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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