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
对于房奴来说,草案中首次增加了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其中住房贷款利息纳入个税专项扣除在此前呼声颇高,不过前述专项附加扣除目前尚未公布具体细则。在个税法改革下,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成为外界关注的问题。
或许是因为国内曾早已有过的利息抵税先例,人们对于这一part更为关心。
来回顾一下:
1)上海
上海曾在1998年实行过,方案可抵扣税基较广,采取先征后退的方式:该政策要点是:
1)期限:凡在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购房;
2)对象:在本市购买或者差价换购商品住宅并在本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必须是商品住宅产权证的法定拥有人,且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相一致;
3)抵扣税基相对较广:购房者可抵扣计征税基的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采用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包括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和对私营企业投资者带征的股息、红利所得)。4)抵税操作方式:抵扣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购房者在购房行为确立后,应向征收税务机关申请单独开具个人所得税缴款书据以退税。
2)天津
天津也在1998年实行过,方案仅住房公积金利息可抵个税、可抵税基较小:1998年8月11日,天津发布《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条款包括:
1)抵扣范围限定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仅限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
2)抵扣税基相对较小: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平均节税额为原纳税额的15-25%;
3)夫妻双方仅一方受益:如果夫妻双方共同选择公积金贷款,那么只有主贷方可以享受该项优惠。
3)重庆
重庆现行方案以补助形式出现、设定补助额度限制:2008年底,重庆已有率先实施对主城区内首套自住房实施“补助”,
1)期限:从2008年12月1日到2022年,按揭款的次月开始往后一年,结束3个月之前,超过就不行;
2)范围:重庆九区首套房,
3)限额:个人所得税的40%,与按揭款,取小者退还这部分个税给你,以不超过住房总价的30%的额度内提供。
上海、天津两个方案作为房改初期,政府阶段性鼓励商品购房的政策,已成为历史,但从政策效果来看,三个方案都对商品房销售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可能性:
如果全国推广可能引起房价进一步上涨:目前在地产市场差别化调控的情况下,控制房价不过快上涨前提不放松,如果全国推广,我们认为有可能引起房价进一步上涨,因为这对中高收入的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比较大幅度的减免。
这将是中国房地产长期机制的一环:虽然出台措施是为了个贷抵税,但我们认为这将结合房地产整体税制建设(个人财产转让所得税、地产营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等房地产综合税制),逐步形成房地产长期机制。
少交多少?
此次修订先行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俗称“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3500到5000的转变,无疑是大家最为敏感的数字,人人都明白——能少交钱了。
有专家指出,按年汇总纳税,对于月度收入波动的人群,比如做销售的,这个月赚2万元,下个月赚2000元的人,无疑将带来减税效应。因为按年汇总纳税,能平滑月度不均衡的税负水平,能减轻他们的年度综合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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