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人大探讨长三角立法协同 对社会信用立法等达成高度共识

2018年6月14-15日,“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立法工作协同座谈会”在沪举行,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人大立法部门,就进一步深化完善长三角地区立法工作协同机制,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对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推动作用进行了深入交流,形成一系列共识和成果。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8年6月14-15日,“进一步完善长三角地区立法工作协同座谈会”在沪举行,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地人大立法部门,就进一步深化完善长三角地区立法工作协同机制,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对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推动作用进行了深入交流,形成一系列共识和成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等出席会议。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在会上表示,长三角一体化的发展需要立法的及时引领和保障、建立共同的行为准则,区域立法协同的高度、力度、深度、广度前所未有。他介绍,今后将进一步聚焦三省一市在规划对接,项目合作,机制完善等方面,致力于在原有工作上取得新的突破。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腊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立法协同的项目非常关键,只有把项目选择好,才能形成长三角在某些方面一体化发展的制度性安排,才能系统推进法规建设,并为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制度性、法规性的保障。

哪些立法项目具有可行性?

王腊生称,在具体的协同项目上,下一步可以将社会信用管理立法问题作为重点合作的项目。“比如说长江岸线如何保护,如何合理开发,可以根据中央统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开展具体合作。公共服务,长三角异地结算,医疗、养老服务、一卡通这些方面我们可以选择恰当的项目进行合作,以此方便老百姓。”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丁祖年在会上表示,他非常赞同规划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重点项目。同时,他还建议,长三角范围内的交通可以进行一体化设计。

丁伟表示,在社会信用立法方面,沪苏浙皖达到了高度共识。此外,长三角区域立法协同的热点项目还包括一网通办、固定废物处理、大数据的利用合保护、环境检测、土壤污染的防治、协同创新和地区金融监管等。

立法协同如何发挥实效作用?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丁祖年建议,在立法深度融合的基础上,立法机关内部也要深度融合。“三省一市在立法上要努力做到同步立项、同步起草、同步审议、同步通过和实施,这样才能使我们重点项目的立法能够最有效地发挥协同作用。”

关于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的问题,丁伟提到,三省一市人大需要发挥主动作用,真正梳理好人大立法协同和整个长三角一体化机制的关系。他指出,长三角区域立法协同在合作方式上可以更加灵活。“如果在长三角在制度层面就某些事项已经形成共识,立法就应及时跟进。”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介绍了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的成果。她指出,一个国际大都市的建设,离不开城市群的支撑,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实际是长三角城市集群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上海要建设“五个中心”,既是各种要素集聚的结果,更要靠辐射周边、服务周边来巩固。上海人大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的各项工作中,要牢牢遵循这一要求。

殷一璀回顾了长三角立法工作协同的发展历程和四地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协同取得的成果。她指出,随着本次会议的举行,长三角立法工作协同将掀开新的篇章。她希望三省一市人大立法部门共同努力,发挥人大职能优势,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立法工作协同机制建设、研究协同重点领域和项目、探索协同方式方法,推动长三角地区立法工作协同进入新阶段,更好促进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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