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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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收款凭证、内部凭证、分割单等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将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针对企业未取得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形,《办法》规定了补救措施,保障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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