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分类评价大考进行中 合规管理首纳评价体系

各地证监局已向券商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家券商按照监管部门制定的《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底稿》,正在进行分类评价自评工作,需要在6月20日前将自评结果报送监管部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证券业每年一次的“大考”要来了,2018年度券商分类评价工作近日已经启动!

券商中国记者获悉,各地证监局已向券商下发《关于做好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家券商按照监管部门制定的《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工作底稿》,正在进行分类评价自评工作,需要在6月20日前将自评结果报送监管部门。

“合规管理能力”今年首次纳入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加分项”,这一加分项的具体内容是:

经核实确认,截至2017年底证券公司总部合规部门中具备3年以上证券、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有关领域工作经历的合规管理人员数量占公司总部工作人员比例不低于1.5%且不少于5人的,加0.5分。

这也意味着,券商们落实监管部门去年6月29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情况如何,也直接关系着分类评价能否加分、加多少分。这也符合券商分类监管新规中的要求。

整体来看,今年券商分类评价共有13个加分项指标,覆盖了“证券公司持续合规状况、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三大评价体系。“证券公司市场竞争力、净资本收益率、成本管理能力、信息系统建设投入等指标排名情况,证券公司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专项评价情况,以及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能力专项评价指标”排名情况将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公布。

券商分类评价大考:13个加分项47个扣分项

合规管理能力首度纳入分类评价

“合规经营是券商的生命线”已被各大券商视为核心发展理念。

为促进证券公司落实《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今年监管部门首次启动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能力专项评价,先行选择“证券公司总部合规管理人员数量占比”这一量化指标开展专项评价。

按照监管部门下发的《工作底稿》显示,合规管理能力专项评价是新增加分项。事实上,这一加分项内容正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去年9月8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券商分类评价大考:13个加分项47个扣分项

值得一提的是,“市场竞争力”加分指标仍受行业关注。监管部门明确,市场竞争力中收入排名第1-5名加2分,排名第6-10名加1分,排名第11-20名加0.5分。

大券商市场竞争力行业领先,分类评价随之加分。来看下市场竞争力评价体系的七大指标: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是否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

2.上一年度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是否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且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部平均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是否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

3.上一年度承销与保荐业务、财务顾问业务收入是否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

4.上一年度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

5.上一年度机构客户投研服务收入占经纪业务收入比例达到40%、30%、20%,且经纪业务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

6.上一年度境外子公司证券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40%、30%、20%,且营业收入位于行业中位数以上;

7.上一年度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指标是否位于行业前5名、前10名、前20名。

47个扣分项清单

有加分项,自然也有扣分项。

每年的券商分类评价,会设定正常经营的证券公司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证券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指标与标准、市场竞争力、持续合规状况等方面情况,进行相应加分或扣分以确定证券公司的评价计分。

2018年度券商分类评价的评价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工作底稿》发现,2018年度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券商扣分项共有47个。

券商分类评价大考:13个加分项47个扣分项

监管部门发送给各券商的通知显示,2018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B、C三大类别公司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40%、50%、10%。这与去年一致。

2017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由于最新加分项具备明显优势,多家大券商重回A类,“强者恒强”格局凸显。

97家参评券商中,去年A类券商共有40家,较2016年将增加4个名额,再次印证了行业内“松紧结合”的预期。其中,有11家券商被评为AA级(目前最高级),分别是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申万宏源、中信建投、银河证券、中金公司、华融证券。

券商分类评价大考:13个加分项47个扣分项

去年B类券商共有48家,比2016年减少了3家。C类券商共有9家,比2016年增加了1家,占比9.28%。去年分类评价上升最快的是民生证券,直接连升五级,由2016年的C类CC级升至A类A级券商。

券商分类评价大考:13个加分项47个扣分项

分类评级六大威力影响展业

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为何如此牵动证券公司神经,这与评级结果带来的影响密不可分。具体而言,券商中国简单梳理其带来的影响如下:

一、直接钩挂监管态度和监管尺度

中国证监会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类别证券公司规定不同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和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并在监管资源分配、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频率等方面区别对待。

二、直接挂钩既有业务展业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

例如最严股票质押新规要求,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

分类评价结果为A,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

分类评价结果为B,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

分类评价结果为C,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再看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场外期权新规明确将对交易商实行分层管理,证券公司被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两者之间交易权限差距巨大。具体如下:

1.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

2.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的证券公司,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未能成为交易商的证券公司不得与客户开展场外期权业务。

3.一级交易商可以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立场内个股对冲交易专用账户,直接开展对冲交易。

一级交易商应当根据自身合约设计要求及标的范围确定是否接受二级交易商的个股对冲交易。

一级交易商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个股期权报价机制,不得利用交易优势地位等进行不正当竞争。

4.二级交易商仅能与一级交易商进行个股对冲交易,不得自行或与一级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场内个股对冲交易。

二级交易商应确保其与对手方和一级交易商分别达成的个股期权合约挂钩标的、合约期限、合约规模、收益结构等交易要素基本保持一致。

三、直接钩挂新业务申请

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四、直接钩挂投保基金上交额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确定不同级别的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根据2013年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13〕22号”通知,保护基金规模在200亿以上时,AAA、AA、A、BBB、BB、B、CCC、CC、C、D等10级证券公司,分别按照其营业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缴纳保护基金。

五、直接钩挂券商债券业务

当前,无论券商自身发债,还是作为投行给企业发债,都与证券公司自身的评级息息相关。自身评级低的,自身发债成本自然就高,作为投行在市场上承揽债券项目优势就不足。

六、银行贷款授信

券商信用业务无疑最为赚钱,但信用业务对现金流的要求也非常高,不少证券公司纷纷从银行获得一定额度的授信贷款,用以周转流动性。但如果券商分类评级不高,素以风险管理著称的银行,自然“三过你家门而不会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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