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开展五年立法规划编制调研 已汇总形成133件建议项目

6月1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华东政法大学召开调研座谈会,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调研。会上,华东政法大学课题组汇报了立法规划相关课题研究成果和初步筛选建议。部分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就五年立法规划各抒己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作为未来一段时期上海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工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编制正在进行中。6月11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赴华东政法大学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华东政法大学关于受委托的立法规划相关课题研究成果和初步筛选建议的汇报。

据悉,本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进展顺利。此前,上海市人大已经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规划建议项目。其中61名市民提出45件立法规划建议项目,有47家单位申报了104件立法规划建议项目,结合上一届常委会《上海市“十三五”及更长时期重点领域立法需求研究课题》提出的立法需求项目,进行合并后,总共汇总形成了133件立法规划建议项目。

此外,为了提高立法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借助“外脑”,委托相关智库(上海社科院法学所、上海人大工作研究会、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及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等五家单位)以发包课题的形式重点研究主要问题。

在6月11日的调研座谈会上,华东政法大学课题组发布了《上海市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解释需求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认为,上海五年未来需要修改的法规76部,不需要修改的100部,建议废止4部。其中对不需要修改的,可以进行解释。

同时,课题组认为,上海目前出于改革创新新阶段,中央要求上海在全国不断创新、为全国其他地方积累可复制的立法经验,为此要建立健全争取国家授权的工作机制。因此,适当增加新的地方性法规成为必然趋势。

课题组提出,为了切实有效地实施上位法,需加快制定新的地方性法规。课题组建议制定《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和《上海市学校安全条例》。

课题组还提出,中央尚未制定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根据宪法精神和中央政策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既可以促进本地社会关系规范地发展,也能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为此,课题组建议制定《上海市中小学校工作条例》、《上海市学前教育条例》等。

此外,课题组认为需制定一些重点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条例》等。

调研会上,部分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就五年立法规划各抒己见。

立法规划的迫切程度如何确定?上海市人大代表刘正东提到了立法规划的时机性、迫切性问题,“我们代表在参与立法、提交议案的时候,当然希望我们的议案成为立法,主要就是要把握迫切性。”刘正东建议将“立法规划的迫切程度如何确定”纳入课题研究中,他认为这将有助于人大筛选出更有迫切性的议题。

 “立法规划是为了指导实践,立法需要更有可行性、现实性。”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顾长浩认为现在社会各方面的立法需求量非常大,各方面都要求在某一领域加强某些立法,但是,“不是说有某种社会现象,就要用法律来解决。”他认为,提出立法规划不能仅仅要说明必要性,还要研究为什么造成相关社会现象背后的原因;不能光说目标,解决方案却很空洞,对解决措施应有清晰的想法。

顾长浩提出,政府规章在解决一些“短平快”问题上有更优势。他表示,可以探索多元化的制度供给形式,合理利用立法资源。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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