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人口新政:持居住证可享十多项新增公共服务福利

持有佛山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另外可享受多项公共服务便利。

作者:佛山发布

《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首次提出建立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实行报送义务人报送制度,同时,持有佛山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另外可享受多项公共服务便利!

新增多项公共服务便利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公共服务便利外,还可以享受本市下列公共服务便利:

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积分入户;

申请保障性住房;

按规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创业资金扶持;

申办本人居住登记信息证明材料;

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申请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随迁子女按照规定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中考,根据国家和省政策确定参加高考资格;

申办老年人优待证;

申请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

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人身损害赔偿依照有关规定按当地居民标准办理。

据了解,以上公共服务便利有不少早已在佛山实行,除此以外,在佛山,凭居住证还可以享受换领或补领身份证、申请大病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多项服务。

“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达490多万人。”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教导员李献俊说道,流动人口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力推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广大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生活提供有力保障,是佛山人才引进的重要举措。

提出报送义务人报送制度

按照“谁收益,谁管理”、“谁提供,谁负责”的利责相当原则,佛山首次提出建立流动人口居住信息实行报送义务人报送制度。报送义务人主要有这些:

流动人口居所为租赁房屋的,房屋出租人为报送义务人;

流动人口居所为用人单位宿舍的,用人单位为报送义务人;

流动人口居所为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自建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报送义务人;

流动人口居所为借住房屋的,房屋所有人为报送义务人;

流动人口居所为前项所列情形以外的,居所提供人为报送义务人。

动人口信息报送内容

报送义务人应当报送流动人口下列居住信息:

流动人口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

居所地址、类型,居所所有人、实际管理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

流动人口入住、搬离时间;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送的其他信息。

什么时候要报送?

以小时、天数为租期的出租房屋,报送义务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时,分别实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除以小时、天数为租期出租房屋以外的报送义务人,应当分别在流动人口入住和搬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

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未报送居住人数每人五百元处以罚款。

这些情形可以不申报

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

在旅馆业以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目前,佛山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中,可将您的意见反馈至以下渠道,征求时间:2018年6月6日至6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反馈渠道

电子邮箱:fslglf@163.com

邮寄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五峰四路6号1013室

电话:0757-83216690

传真:0757-83320229

来源:佛山新市民、佛山日报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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