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暴乱案10名参与者被定罪判刑 首被告判4年3个月

10名被告年龄由19至73岁,其中9人经审讯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其中首被告有两项暴动罪、一项刑事毁坏罪、一项袭警罪,被判处入狱4年3个月。另有一名被告承认一项暴动罪,其余8名被告均被裁定一项暴动罪名成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周四(5月31日)对10名参与旺角暴乱的人员就其暴动罪及刑事毁坏罪等作出判刑。

西九龙法院大楼

区域法院法官称,暴动是集体暴力行为,被告不仅要为个人行为负责,也须为集体使用非法暴力负刑事责任。法官称判刑考虑惩罚及阻吓,保护大众是法庭责任。

10名被告年龄由19至73岁,其中9人经审讯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其中首被告有两项暴动罪、一项刑事毁坏罪、一项袭警罪,被判处入狱4年3个月。另有一名被告承认一项暴动罪,其余8名被告均被裁定一项暴动罪名成立。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数百名暴徒与警方爆发严重冲突,造成一百多人受伤,其中大部分是警务人员。香港警方在旺角暴乱后拘捕超过90人,特区政府律政司陆续对参与暴乱人员提起诉讼。

此前,多名旺角暴乱参与者被定罪及判监。2017年3月,区域法院判处3名人员暴动罪成立,判处3年监禁;2017年8月,区域法院判处2名人员监禁3年、1名入教导所;2018年4月,区域法院判处1人暴动罪成立,监禁2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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