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看守所“窝案”:民警受贿58万帮死刑犯假立功保命

广东惠州一看守所民警串通副所长等人,将其他罪犯供述的罪行线索,“卖”给死刑犯,助其被认定为重大立功,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一宗绑架杀人案,却意外牵出了一起看守所民警帮助死刑犯假立功窝案。28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惠州市看守所涉案民警串通副所长等人,将其他罪犯供述的罪行线索,“卖”给死刑犯岑某某,助其被认定为重大立功,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了“死缓”。目前,该案已被侦破,相关涉案人员也已被判处有期徒刑,省检察院已将有关材料转交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议该院依法对岑某某二审判决予以纠正,撤销岑某某构成重大立功的认定。

无业青年绑架活埋小孩勒索赎金

2009年4月,没有工作的22岁青年王进,打起了绑架小孩勒索钱财的主意。4月24日,王进与同案犯绑架了惠州市惠城区一家小卖部老板的儿子洪某,两人将13岁洪某带到惠城区仲恺大道背面的山上,用绳子和铁链把洪某的手脚绑住。

当晚9时许,王进向洪某的父亲索要三万元赎金。25日凌晨,王进用衣服将洪某的嘴堵住,并用塑料袋把洪某的头套住,两人一起将洪某推进事先挖好的坑中掩埋,并在坑上面加盖水泥板。随后,王进两人到银行柜员机上取走洪某父亲所汇的赎金三千元,两人平分赃款。

坦白另两起案件牵出假立功案

2009年,被告人王进因绑架杀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复核期间,其向惠州市看守所管教坦白了自己另两起绑架杀人行为,并带侦查人员挖掘出两具被害人的尸骨。最高人民法院遂将王进案发回重审。2015年,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王进死刑。王进提出上诉,省高院遂将案卷材料移送省检察院审查。

考虑到王进连续实施绑架杀人,且手段极其残忍,很可能还有余罪尚未交代,若现在不挖出余罪,以后王进被执行死刑将无法查证。为此,省检察院公诉二处承办检察官专门找王进作思想工作,促其将所有可能涉及的犯罪全部供出来。

在讯问过程中,王进向检察官吐露:其主动向看守所管教坦白了另两起绑架杀人犯罪,但省高院却认定这两起绑架系同仓毒犯岑某某检举揭发,事实上,其在向管教坦白这两起绑架犯罪之前,并没有向岑某某等人透露过该犯罪。岑某某据此已被改判,被改判后还给了王进家属2万元。这一信息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

省检察院公诉二处审查发现,王进于2010年10月10日向看守所坦白余罪,但10月14日才得以在讯问笔录上签字,而岑某某检举材料落款日期为当年10月13日,仅比讯问笔录落款日期早一天。看守所管教有帮助岑某某搞假立功的重大嫌疑。公诉二处遂将该案移交刑事执行检察处,揭开了这起假立功窝案的内幕。

毒贩勾结管教多次违规传递信息

经查,2010年11月,岑某某被惠州市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为了求生,岑某某勾结惠州市看守所管教钟某,多次违规传递信息给其妻子李某,并先后四次指使李某向钟某行贿58万元,搞立功等请托事项。

钟某则积极串通该所副所长陈某、民警李某甲二人,修改替换岑某某、王进的讯问笔录,并违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2012年4月,岑某某二审被省高院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缓”。

随着该案的侦破,2017年7月,钟某、陈某、李某甲、李某等被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钟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被判一年九个月、受贿被判四年,合并执行五年三个月;陈某、李某甲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被判二年、一年九个月;李某行贿被判三年。

近年来,广东检察机关加大了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该起窝案却暴露出监管环节中存在的漏洞。对此,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刘金威对记者说,检察机关下一步将建立服刑罪犯电子档案,准确记录每个办案环节的责任人、处理时间和处理意见,从源头堵塞虚假办案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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