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有望重启审核 需要满足的条件更严苛了

从尚未公开的意见稿来判断,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审核重启的几率很大。同时,代工模式也将有可能获得认可。

今日(5月25日),界面汽车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向相关部门发布了《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并要求接收到文件的单位将意见于今日前反馈到发改委产业协调司。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目前并未正式对外公开。部分媒体称《规定》将于明年正式出台,但尚未得到发改委方面的官方回应。

意见稿明确表达了国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领域;同时,鼓励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开展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联合研发产品,共同组织生产,提升产业集中度,支持国有汽车企业与民营汽车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强联手,组建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汽车企业集团。

《规定》对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所在省份也进行了严格限制,须满足以下四条:

(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桩车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新能源汽车僵尸企业和僵尸资质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四)现有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规定》还要求新建企业法人所有股东在项目建成前不得撤股,股东需要拥有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知识产权和生产能力,且对关键零部件具有较强掌控能力;现有新建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产量达到建设规模,不存在违规建设项目等。

主要股东股权高于三分之一,自由资金和融资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及运营需要的,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汽车整车企业为主要股东的,其中燃油汽车企业上两个年度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纯电动汽车企业上年度产量达到建设规模;

2、汽车零部件企业为主要股东的,上两个年度关键零部件(政策控制系统、驱动电机、车用动力电池)的配套装车量累计大于10万套;

3、设计研发企业、境外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为主要股东的,研发且拥有知识产权的纯电动汽车产品,上两个年度累计市场销售并登记注册的数量大于3万辆乘用车或3000辆商用车,且平均单车累计实行里程大于1万公里。

业内普遍认为该《规定》是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审核开启的先兆,同时也是对造车新势力代工型生产机制的认可。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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