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规范商品房预销售:房源一次性公开 3个月不得涨价

5月16日,山东省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规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后,必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预(销)售,严禁采取分幢、分层或分批、分次开盘的方式进行预(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销)售许可后,要将销售价格向房地产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报备,并按照报备价格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暂停网签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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