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谭 |1-4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额362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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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统计局:1-4月房地产开发投资3.1万亿、销售额3.6万亿 均增速回落

5月15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年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数据。前4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0592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4219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0.3%及1.3%。

具体在开发投资方面,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059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3%,增速比1-3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21331亿元,增长14.2%,增速提高0.9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9.7%。

数据又显示,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66441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6%,当中住宅施工面积454589万平方米,增长2.0%;房屋新开工面积51779万平方米,增长7.3%,当中,住宅新开工面积38079万平方米,增长9.4%;房屋竣工面积25151万平方米,下降10.7%,其中住宅竣工面积17338万平方米,下降13.8%。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前4月,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5412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1%,1-3月份为增长0.5%;土地成交价款2391亿元,增长13.6%,增速回落6.7个百分点。

另在销售方面,1-4月份,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4219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增速比1-3月份回落2.3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0.4%,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4.3%,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增长7.0%。商品房销售额36222亿元,增长9.0%,增速回落1.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9.5%,办公楼销售额下降3.2%,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增长7.5%。

于4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56687万平方米,比3月末减少642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减少645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24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75万平方米。

统计局:房地产投资增速下降不影响总体平稳运行走势判断

5月15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刘爱华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房地产投资增速下降,波动不影响对房地产投资总体平稳运行走势的判断。

据了解,国家统计局在当日发布2018年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数据。1-4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30592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0.3%,增速比1-3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

刘爱华表示,这个波动很正常,不影响对房地产投资总体平稳运行走势的判断。

刘爱华还介绍,3月份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下降,二手房的价格也是首次出现了同比下降,二三线的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的同比涨幅持续回落,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成效也比较明显。

其表示,从这些方面来看,不管是楼市调控还是去库存都取得积极成效,房地产领域保持了比较平稳的态势。

从未来的发展来看,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同时加快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刘爱华认为,在这些政策的作用下,房地产领域有望继续保持比较平稳的增长态势。

成都发布“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符合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符合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在上述区域中购房同时需符合,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另外,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非成都市户籍但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通知了解到,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同时,在成都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成都市房管局表示,本次住房限购对象由自然人调整为家庭,限购方式由只考虑新购住房套数调整为新购住房时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数。

南昌发布全装修住宅实施新规 逐步取消毛坯房

近日,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南昌市全装修住宅技术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通知中明确全装修住宅实施范围包括全部新建住宅,住宅装修应达到购房者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要改变土建、装修相互脱节局面。

通知中指出,2017年12月,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南昌市推进全装修住宅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7]67号),文件提出:2018年1月1日起,实施住宅全装修建设工作。为更好贯彻实施住宅全装修建设工作,故制定了《南昌市全装修住宅技术实施导则(试行)》。

该《实施导则》表示,全装修住宅实施范围包括全部新建住宅。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商品住宅等全部新建住宅均在此范围内。

在装修设计方面,南昌市建委要求,室内装修必须重视环保及防污问题,在选材、施工用料方面坚持环保原则;住宅装修应达到购房者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其中全装修住宅设计应至少达到普通住宅的推荐标准。

此外,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确立开发单位为住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住宅装修工程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

同时,住宅开发单位和购房者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签订制式合同,销售成品房的价格中包含装修费用,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单独标明装修标准。

南昌市建委节能处副处长刘欣征表示,“推行装修一次到位根本目的在于逐步取消毛坯房,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全装修成品房。”统一装修可节省建材、降低装修成本,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可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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