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界】滴滴顺风车乘客遇害:是技术中立 还是大数据诱导的犯罪?

本周的『思想界』,我们关注滴滴顺风车乘客遇害案与汶川地震十周年。

『思想界』栏目是界面文化每周一推送的固定栏目,我们会选择上一周被热议的1至2个文化/思想话题,为大家展现聚焦于此的种种争论与观点冲突。本周的『思想界』,我们关注滴滴顺风车乘客遇害案与汶川地震十周年。

6日案发,10日滴滴悬赏捉凶,12日案件告破,短短几天内,21岁空姐搭乘滴滴顺风车被害事件引发了全民的关注和热议。这或许是因为,我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曾经是或现在依旧是滴滴的用户,甚至是日常出行重度依赖滴滴的忠实用户。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虽然在顺风车业务中,平台本身并没有向乘客提供承运服务,而只是扮演中介的角色,因此免除了法律责任;但滴滴监管不严,导致一个人车不一、且有未处理的性骚扰投诉记录的司机继续接单,平台对受害者的死难辞其咎。

除了监管责任之外,我们还发现,滴滴顺风车服务中的“印象标签”评价功能,不仅严重侵犯了乘客的隐私,还可能给性侵犯和人身伤害等犯罪制造机会。女乘客的外表、声音和穿着打扮被陌生异性司机评头论足,并公开显示在平台上,其中不乏赤裸裸的意淫与性暗示。这并不是程序设计的漏洞,而是平台有意利用女性的性别红利,吸引男性用户,拓展所谓的“社交”业务。这说明,滴滴在这次事件中扮演的角色,远不止是一个中立的平台,看似中立的技术和算法背后,是执行者和整个社会的偏见和隐形暴力。

今年5月12日,是汶川大地震10周年纪念日。十年间,我们不仅见证了个人的成长、家庭的重组、城市的重建,国家制度和民间组织也经历了变革与发展,无论从抗灾防灾还是社会救助的层面上,都从十年前的那场灾难中吸取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加强了抵御风险和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如果类似的灾难再次发生,我们会做的更好吗?这或许是地震十周年之际不得不提出的一个问题。

滴滴顺风车乘客遇害:平台和算法真的是中立的吗?

5月6日,21岁的空姐李某珠,在河南郑州搭乘滴滴顺风车途中被害,顺风车司机刘某华被警方认定有重大作案嫌疑。5月10日,空姐乘坐滴滴被害的消息在网络上发酵,当晚,滴滴公司宣布悬赏人民币100万元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线索,并公布了犯罪嫌疑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

12日凌晨,郑州警方从西南三环附近的河渠中打捞起一具男尸,经过DNA样本鉴定,确认尸体正是杀害空姐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华,案件至此告破。

微信公众号“侠客岛”梳理了在这起案件中滴滴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首先是法律责任。空姐李某搭乘的是滴滴平台的顺风车。所以“顺风车”在法律上被称作“合乘车”,俗称“拼车”,是一种公民互助、分摊出行成本的绿色出行方式,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与我们常说的“网约车”并不是一个概念,因此也不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约束。《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而郑州市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就是说,滴滴顺风车在郑州并不受到任何法律规制,完全处于法律监管的空白地带。

然而,郑州市曾在2016年公布过《郑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双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双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换言之,即便上述征求意见稿作为正式的法规出台,滴滴也不需要承担直接法律责任。因为在整个事件中,滴滴并没有提供承运服务,它与乘客之间属于居间合同关系,通俗地说,就是滴滴只是充当了乘客和顺风车司机之间的中介,它所提供的只是信息交换和匹配服务,加之合乘过程中的刑事犯罪并不是滴滴公司可以预见的,因此滴滴并不需要为李某的被害负直接法律责任。

但不可否认的是,滴滴公司并没有尽到对顺风车司机刘某的审核责任。资格审核是顺风车车主能否入驻滴滴平台的重要程序,按照滴滴公司的要求,注册成为顺风车车主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并且需要驾龄在一年以上。此外,滴滴还与公安部门达成合作,对车主进行犯罪记录、精神病史等背景筛查。然而,这样的审核流程依然存在很大漏洞。案发后,滴滴才发现,犯罪嫌疑人刘某注册滴滴账号时使用的是其父亲的身份信息。

除此之外,滴滴披露的自查结果还显示,由于平台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设计不合理,导致案发当晚,司机的人脸识别系统并没有被触发;犯罪嫌疑人还曾遭到过一次言语性骚扰投诉,而滴滴方面并未对投诉做出及时妥善处理。这些显然都是滴滴监管不力的证据。

“侠客岛”的评论指出,在平台类互联网公司都在追求轻资产化、试图利用平台优势吸引线下资源聚集的今天,平台规模与监管能力的严重不匹配造成了大量的安全隐患。这一方面是由于资本逐利的天性,加强监管意味着增加人力成本,并将一部分潜在的客户排除在外;另一方面,从网约车、到共享单车,都是先放纵资本互相厮杀,最后再由政府出面建立规则,立法的滞后与前瞻性调控的缺失也导致了长时间的无序竞争,让乱象频出,底线不断被触碰。

除了对司机的审核和监管之外,引发争议的另外一点在于:顺风车车主可以获取乘客的乘车时间、地点、消费价格等信息,并且以“印象标签”的形式对乘客进行评价。据媒体披露,这些评价中不乏“颜值爆表”、“安静的美少女”、“美女下车时丝袜容易走光看的想入非非”等露骨的言辞,这些评价会显示在乘客的个人信息中,司机尚未接单之前就能看到这些过往评价。也就是说,顺风车司机可以根据这些评价,来选择其想要搭载的乘客。而在行程结束后,车主还可以通过顺风车平台的聊天功能,继续与乘客联系。从网上曝光的截图来看,许多女乘客都在顺风车行程结束后遭到了司机的骚扰。

女性乘客收到的印象标签评价

“澎湃新闻”就此采访了相关领域的律师,律师表示,滴滴分享司机对乘客的评价,目的在于给其他司机一个接单时的参考,比如这个乘客是否按时付费、有没有违约行为等,这些信息属于承运人与乘客合同关系认可的正常评价信息。但如果平台共享的评价信息超出了这个范畴,涉及到对乘客个人的人身评价,比如是否漂亮、穿着如何等,那滴滴的评价共享功能就严重侵害了乘客的隐私权,还可能对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三联生活周刊》的评论则认为,滴滴顺风车的“印象标签”功能与滴滴拓展社交业务的野心有关。滴滴顺风车事业部总经理黄洁莉曾表示,从价格层面上看,顺风车业务是非盈利目的的,顺风车是带有一定社交属性的产品,滴滴想做的是“自然的连接和匹配”,因此放弃了打分评价,而采用标签评价的方式。滴滴顺丰车的广告也不断暗示用户,这里是发生浪漫邂逅的地方,打出的广告语都是“不仅是顺风,而且还顺眼”、“不怕贴标签,就怕你不约”等,刻意放大了男女社交属性在顺风车业务上的作用和存在感。

滴滴顺风车的”七夕“广告

事实上,对于具有社交属性的互联网产品来说,“性”当然是最有效的催化剂,不论是陌陌、探探还是各类直播平台,都或多或少受益于此。但线上的社交场景与线下的出行场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风险指数和不可控程度都不可同日而语。换言之,线上社交也许还有一定空间纵容这种打性的擦边球的做法,但线下的陌生人社交场景则需要平台全力保障用户的安全。

评论指出,滴滴的前车之鉴就是支付宝。2016年,支付宝同样意图在社交业务上有所作为,上线了一个名为“圈子”的新功能。根据当时的规则,只有女性用户可以在圈子里发布图片,其他用户只能浏览和赞赏,芝麻信用750分以上的男性用户才可以评论。这一功能随后被网友讽刺为“支付鸨”,蚂蚁金服董事长彭蕾为此道歉,并关闭了所有打色情擦边球的圈子。

微博网友MademoiselleCherie-Luna也表示,互联网时代,消费女性性别红利的产品不在少数。技术算法或许能提高人类社会运转的效率,但当技术算法的效率与社会算法的歧视相互叠加的时候,我们面对的就是一个与真正的互联网精神背道而驰的世界。这也就是为什么,最符合“共享经济”精神的滴滴顺风车反而酿成了最不可原谅的悲剧。

汶川十年:如果灾难再次发生,我们能否做得更好?

在汶川地震十周年之际,《三联生活周刊》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常务副校长、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史培军,请他谈了谈汶川地震之后的救灾、防灾和重建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

史培军

史培军表示,汶川地震的严重程度,在中国历史上是罕有的。在建国后,只有1978年的唐山大地震在级别上与之不相上下。不同之处在于,唐山是一个几百万人口的工业城市,而汶川地震发生在人口分散的山区,前者的伤亡更大。

2008年之后的十年间,中国发生过的较大级别的地震有2010年的青海玉树地震、2013年的四川芦山地震、2017年的四川九寨沟地震,邻国尼泊尔也于2015年发生了大地震,这几次地震都是印度板块与欧亚板块碰撞、新构造运动的结果,都发生在同一个地震活跃带上。汶川地震之后,就有人提出:为什么不让民众搬离地震带?在史培军看来,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我们不可能通过一次灾后安置工作,消除中国到处存在的城乡二元差异的现实,也没有奢侈到不在地震带上居住、生产和生活的程度。”史培军表示,对比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可以发现:他们的国土上也有很多灾害风险很高的地区,这些地区同时也是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除了极个别的情况外,国家不会考虑将人口撤离地震带,而是要想办法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

2003年“非典”之后,中国开始着手进行国家应对重特大灾害的制度设计。2007年,中国第一部《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2008年春节前后的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中国第一次依法应对的重大灾害。突发事件应对有法可依,在综合减灾制度建设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政府有了一套成熟的应对方案之后,还需要民众的配合。在史培军眼里,不熟悉情况的志愿者大量进入灾区,并不是科学有效的救灾方法。他表示,2017年四川九寨沟地震发生后,景区外也聚集了很多人,这些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有亲友在景区里,想要开车进去救人;另一类是自认为有能力进去救援的志愿者。史培军对此的态度是,灾区必须严格管制,才能最大限度地拯救生命。因为任何一个人进入高风险地带,都可能成为一个没有保障的人、一个需要他人救援的对象。如果救援的志愿者人数大大超过了实际需求,他们的补给也会成为问题。

史培军认为,如果政府部门能够有序地应对灾难,对民众和志愿者来说也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在汶川地震中,一些志愿者给灾区留下了不太好的印象,这些人缺乏救援能力,反而占用了很宝贵的救灾物资。如今很多人已经认识到,一场救灾就是一场战役,不是空有一腔爱心就能够胜任。如果没有专业知识,不懂得如何科学、专业地应对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不但不能帮忙,还会制造麻烦。可喜的是,汶川地震十年后,志愿者的专业性也大大提高了,这是国家和民众共同成长的过程。

除了应急救援,史培军还谈到了灾后重建的问题。他指出,地震后,国家很快核算并公布了损失以及恢复重建和援建方案,很快,大量的资金就投到了四川,其中中央政府投入1/3,地方政府投入1/3,对口援助省市和民众自己也投入了一部分,这体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

但同时,史培军也指出了灾后重建中的一些不足。一方面,灾区的地方政府都希望被列入中央支持的恢复重建计划,在专家到基层进行灾害评估的过程中,各地都生怕给自己评得不够严重,这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种“比惨大会”。这说明,我们的财税制度、分级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不能让地方政府把灾害当作是找中央要钱的机会。另一方面,一些灾民对政府的依赖心理也在增强,这也是“地震后遗症”的一部分。

“界面新闻”则采访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谈到了汶川地震十年来中国慈善系统的成长。

邓国胜

汶川地震发生的2008年,被称作“中国公益元年”,是地震让政府和民众感受到了公益慈善的力量,也推动了慈善事业的发展和自然灾害救援中社会机构的参与。但同时,在抗震救灾的过程中,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制度的不健全、组织的无序以及善款使用的不透明等种种问题也暴露出来。

在邓国胜看来,汶川地震推动了中国的社会组织形成合作网络,其中一些网络保持至今,在救灾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汶川地震还促进了四川社会组织的发展,中国西南地区社会组织的中心也从云南转移到了四川。

针对汶川地震的善款去向问题,邓国胜表示,总的来说,善款主要到了政府手中,由政府集中使用。但善款的流向信息对捐赠人交待不够,透明度有待提高,导致大多数的捐赠人不清楚善款的具体流向,更不了解善款使用的效果。邓国胜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善款被与地方政府的对口援建资金混在一起使用,因此从技术上很难追溯每一笔款项的流向。这一情况在2013年雅安地震后有了改变,政府不再统筹社会募集的救灾资金,给了社会组织更大的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空间。

邓国胜指出,在过去十年间,中国公益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慈善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2016年出台,标志着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开始迈向法制时代;99腾讯公益日、阿里巴巴公益周等的设立,标志着中国“互联网+”公益的快速发展;北师大公益研究院、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等的设立,则标志着学界对公益慈善事业的研究进入新的阶段。

此外,公众对现代公益慈善的认知也有了很大进步。随着高校纷纷开始开设公益慈善方面的课程和人才培养计划,对年轻人进行现代慈善知识的启蒙,加之媒体对现代慈善的宣传教育,公众对现代慈善的了解正逐步增强。例如,随着《慈善法》的颁布与宣传,越来越多的公众开始认识到慈善组织的成本问题与专业化之间的关系,认识到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与参与志愿服务的价值。邓国胜也指出,现代慈善知识的生产与普及是一个任重道远的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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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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