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百万医疗险 除“续保风险”外还有这些地方要小心

百万医疗险的可“连续投保”与“保证续保”有着天壤之别。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百万医疗险问世以来,市场关于其“续保风险”的讨论就没有停过。

近期天津保监局对保险公司销售“百万医疗”类短期医疗险提出监管要求,这是监管层第一次明确出手监管百万医疗险,监管要求的第一条就直指“续保”问题。

续保是指原保险合同有效期满后,投保人在原有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根据投保人的申请和实际情况,可对原合同条件做适当修改而继续签约承保的行为。随着健康状况变化和医疗理赔的发生,新投保医疗险容易受到排除既往症和拒保的风险。因此,首次购买医疗险时合同载明“保证续保”就很关键。

百万医疗险的保险期间仅为1年,属于短期健康险。根据《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在一年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也就是说,法律层面上百万医疗险这类短期健康险就没有“保证续保”的基础。为了缓解消费者的担忧,市面上的百万医疗普遍提出可“连续投保”,承诺不因理赔或身体健康状况变化而单独调整个人保费,普遍承诺续保至100岁。

不熟悉保险法的消费者可能不知道“连续投保”与“保证续保”之间有着天差地别。天津保监局此次监管要求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在销售环节,必须向投保人明示产品本质是短期医疗险,保险期间为1年,厘清‘连续投保’和‘保证续保’的区别,提示不可抗辩条款适用规则;必须明示产品存在停售或升级换代等‘类停售’风险,可能导致全部或发生过赔付的投保人不能连续投保。”

保证续保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不能将已经理赔过的病症列为既往症来除外责任,同时不能够调整产品费率”,业内分析人士说。

而百万医疗险的可“连续投保”指的是保险到期后投保人可以申请续保,保险公司不因投保人健康状况变化或发生过理赔而拒保,不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费率。“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在条款和费率上都留有余地”,上述分析人士说,条款上可以将已经发生理赔过的病症列为既往症,使其在新保单年度成为除外责任;费率上可以根据保险公司的赔付情况统一调整。

显而易见,百万医疗险的可“连续投保”与“保证续保”有着天壤之别。更何况,百万医疗险是在产品不停售的情况下可“连续投保”。百万医疗险由于价格非常低,市场对其赔付率的担心一直没有解除,如果赔付率太高,保险公司会选择停售产品。此外,目前已有近40家险企推出百万医疗险,除了几款网红产品之外,许多产品在公司知名度、渠道和产品卖点等方面存在劣势,也有可能因销售惨淡不得已而停售。因此,天津保监局要求公司提醒“存在停售或升级换代等‘类停售’风险。

除了上述容易混淆的地方之外,天津保监局特别要求保险公司提示“不可抗辩条款适用规则”。

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成立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间,保险合同即成为不可争议的文件,此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有欺骗、错误陈述和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为理由而解除合用或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由于百万医疗险的保险期间只有一年,不满足“合同成立超过2年”,故市场普遍认为百万医疗险不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保护。如果保险公司对此有其他规定,理应在合同里载明。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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