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支付行业大检查 央行将重点抽查无证经营等六大领域

震慑支付清算市场的大检查并未停止。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继今年3月央行对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开出亿元罚单后,震慑支付清算市场的大检查并未停止。

界面新闻获悉,央行支付结算司于上月首次下发《关于2018年重点抽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银支付【2018】51号文,以下称《指导意见》),布置2018年支付清算市场大检查。在《指导意见》中,央行把无证经营支付业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备付金、收单商户管理、支付信息真实性、条码业务以及单标外币卡使用情况都列入了重点抽查。

2017年是央行对支付清算市场的“大整治年”——断直连与网联成立、支付机构存缴3000亿元备付金、一年注销20张支付牌照、开出过亿罚单等都成为支付行业的标志性事件。此次,央行在《指导意见》对2018年支付清算行业的抽查内容,多数是对于2016年和2017年新增规定的一次全面细致的“回头看”。在此,界面新闻梳理了央行在2018年《指导意见》中重点检查的六个领域,并附上部分内容的解读。

第一项抽查内容:无证经营支付业务,重点抽查持证机构为无证机构违规提供支付服务。

解读:这意味着支付机构“领罚单”,无证机构“领盒饭”的形势持续。

2017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7]217号),针对无证支付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同时下发了持证支付机构自查内容和无证机构的筛查重点、认定标准说明。根据文件内容,为无证机构提供支付服务的支付机构将面临整改和处罚,而这次的主角“无证机构”将在2018年6月或被彻底清除。

此次对无证机构的整治和处罚力度空前,可以看出央行坚决切断无证机构的支付业务渠道,从严惩处无证机构的决心。

根据2016年10月央行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截至2017年1月底,全国已经清理出239家无证非法从事支付业务的机构,可见,2018年央行对无证机构的清理仍将继续。

第二项抽查内容:央行将重点抽查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抽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以及多层单位银行账户的主账户和子账户开办情况。

解读:个人银行账户分类进入倒计时。自银行三类账户分类管理2016年12月正式实施至今,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2018年1月,央行再次下发《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II、III类户开立等业务。

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类方面,央行着力推广II、III类户的使用发展,初衷便是使支付机构回归小额支付、降低电信诈骗事件等,更好落实监管。

第三项抽查内容:落实央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重点抽查支付机构和备付金银行是否按照规定比例,集中交存客户备付金。

解读:这一抽查内容旨在督促支付机构交存客户备付金。过去客户备付金是由支付机构自主选择商业银行存管,频频出现违规挪用等问题。因而,央行出手整肃,要求支付机构交存部分备付金存款至央行。自2017年1月,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2017年底,人民银行再次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调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的通知》(银发办【2017】248号),根据通知,2018年1月仍执行现行集中交存比例,2018年2月至4月按每月10%逐月提高集中交存比例。

截至今年3月末,非金融机构存款达3157.52亿元,比2月末增加955.17亿元,环比增加43%。这些高达3000亿元的“非金融机构存款”便是支付机构交存人民银行的客户备付金存款,央行在今年1月上调备付金缴存比例是导致非金融机构存款年初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

第四项抽查内容:

1、关于收单机构商户管理,重点抽查商户是否利用APP实施“二清”;抽查小微商户管理,是否按要求审核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并设置信用卡收款金额上限等内容;

2、关于支付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重点抽查三者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传输真实、完整有效的交易信息和支付指令;

3、关于代收业务管理,重点抽查授权与协议管理、代收业务范围和接口管理等内容;

4、关于支付业务系统接口管理,重点抽查接口用途管理、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断直连”等内容,重点抽查支付机构是否已经停止新增直连处理跨行清算的支付产品或服务、存量业务是否已经逐步迁移到合法的清算机构;

5、关于条码支付业务管理,重点抽查业务资质符合情况、跨行交易管理情况、限额管理情况等内容;

6、关于单标外币卡在境内的发行与使用。重点抽查是否仅限于境外消费等业务,银行、支付机构是否与境外机构通过合作方式变相使境外机构提前从事人民币的银行卡清算业务。

第五项抽查内容:银行、支付机构业务注销或暂停落实情况

具体抽查内容包括:抽查已经注销的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是否继续开展或变相开展相关支付业务,已经明确退出的部分区域相关支付业务的支付机构是否继续或变相在这些区域开展相关支付业务;已经明确在一定期限内暂停相关支付业务的支付服务主题,是否已经落实暂停相关支付业务的管理要求。

第六项抽查内容:再支付清算系统的管理

具体抽查内容包括:关注支付系统管理相关规定,以及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资金归集、综合前置管理的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以上三项都是抽查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的业务管理,内容已很详尽,不再进一步解读。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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