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首次采用网络视频连线 对证人进行远程出庭作证

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尝试采用网络视频连线技术对证人进行远程出庭作证并对庭审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最终,该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上诉案以双方当事人和解、上诉人当庭撤回上诉结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二审开庭在即,关键证人却身在国外短期内无法回国,庭审该如何继续开展?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尝试采用网络视频连线技术对证人进行远程出庭作证并对庭审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最终,该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上诉案以双方当事人和解、上诉人当庭撤回上诉结案。

据查,2016年3月2日,上海童趣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趣公司)与上海晶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软公司)签订网站开发合同,由晶软公司为童趣公司开发童趣平台网站功能模块,双方详细约定了合同费用及支付的时间节点。

童趣公司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晶软公司应在收到首付款后1个月之内完成功能模块开发,且应当在收到付款后一个工作日内交付全部开发文件和成果。合同签订后,童趣公司依约全额付款,然而晶软公司却迟迟未交付开发模块。因此,童趣公司在2017年将晶软公司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判令解除涉诉合同以及晶软公司返还全部合同款。

对此,晶软公司在庭审中指出,2016年4月,晶软公司已将开发成果上传至童趣公司申请的阿里云服务器并等待验收,由于童趣公司市场推广不力,迟迟未予验收。期间,童趣公司还经常提出变更需求,晶软公司也一直在为其修改网站及手机APP功能。因童趣公司服务器申请仅一年,现在已关闭,无法查看上传记录,故其不同意童趣公司诉讼请求。

上海知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晶软公司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网站的开发义务,而根据已有的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认定晶软公司向童趣公司交付了开发成果,且童趣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诉讼请求,应承担不利后果。据此,2018年1月,上海知产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童趣公司的诉讼请求。

童趣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至上海高院,并申请追加证人沈先生出庭作证。

据介绍,沈先生原本是晶软公司负责童趣平台网站开发项目的联系人,对项目的整个开发过程十分了解,可更为清晰地还原整个过程。而该案诉讼前,沈先生已从晶软公司离职。上海高院二审立案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5月9日来法院开庭。但4月中旬,童趣公司向法院表示,证人沈先生4月18日要去日本工作,短期内不会回国。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上海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与技术部门沟通并制定预案,最终决定采用网络视频连线技术对证人进行远程出庭作证,并进行全程网络直播。但是,在实时网络直播的情况下,可能出现证人在出庭作证前即可观摩整个庭审的情况。为避免证人违反庭审程序,上海高院知产庭在与技术部门沟通后决定采用延时直播的方法,当证人远程出庭作证时,庭审网络直播才正式开始,这样既不影响开庭,又解决了庭审程序上的难题。

庭审中,身在日本的沈先生通过网络视频连线技术参加了上海的庭审,还原了从签订合同到付款、交付的整个过程。同时,考虑到沈先生与童趣公司关于合同履行的QQ聊天记录以及网站平台的源代码是本案重要的证据,上海高院知产庭采用了对上述关键证据进行同步演示的技术手段,即证人作证时,在直播画面上同步展示这些证据,辅助双方当事人和证人在陈述过程中还原案件事实。

通过以上调查后,法官通过法庭提问的方式提示双方在履约中均有瑕疵:童趣公司作为合同甲方,没有及时表态验收,导致合同没有如期履行;晶软公司作为合同乙方,在没有收到甲方明确意思表示且已全额收取钱款的情况下,没有有效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催促的义务。

最终,晶软公司当场退还童趣公司一半合同款,童趣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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