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亿被骗难追回!老人农民最易受骗 这十大骗术你全都能识破吗

“傻子太多,骗子不够用”的形势依旧很严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4月23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下称“联席会议”)在京召开“2018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该座谈会每年都会召开一次,通报过去一年我国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的进展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从包括联席会议办公室、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多个部委通报的情况看,当前我国的非法集资情况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非法集资每年新增的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大案要案仍在高发期。

2、集资手段花样翻新,继续呈现互联网化、金融化趋势,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的特征更为突出,特别是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的现象明显。

3、老人、农民群体被“骗子们”重点盯上,有的非法集资案件中超过半数的是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4、司法部门对于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从严惩处,近年来因非法集资案被判重刑(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例越来越高。

公安机关还总结出十大情况,提醒广大群众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一是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二是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是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得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是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是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是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七是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八是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是“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都在境外的;

十是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惊人的数据:去年新发被骗金额高达1800亿

据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涉案金额1795.5亿元。今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涉案金额269亿元。一个可喜的现象是,尽管当前非法集资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但自2016年以来,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保持“双降”趋势。

不过,尽管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峰期(2015年)已过,但每年新增的案件数量依旧惊人,这直接带来一个问题——相关部门的处理人手根本忙不过来,积压的陈案也多的惊人,这对受骗的老百姓来说,也意味着追索赔偿的时间也会很长。

数据显示,2017年,各省(区、市)梳理尚未处置的陈案1.3万余起。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今年的一项工作重点,就是部署地方制定陈案处置计划,实行台账管理和销号制度,力争用3年时间扭转案件越积越多的局面。

非法集资新趋势:网络化、搞噱头与老年人

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几乎遍布所有行业,呈现“遍地开花”特点。特别是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30%以上。

从非法集资行为的体现形式看,网络化、金融化是主要特征。许多非法集资借助互联网平台,近期还出现了完全借助微信群开展非法集资等行为,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

据最高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犯罪分子通常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从种植养殖、资源开发到投资理财、网络借贷、众筹、期货、股权、虚拟货币转变,迷惑性更强,“金融互助”、消费返利、养老投资等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传销+非法集资模式案件多发。

例如,在资本市场领域,据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的体现形式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以原始股、私募基金、股权众筹为名的非法集资风险事件时有发生,网络化趋势明显。不法分子设立网络平台,借助互联网渠道宣传推广、募集资金,突破了地域界限;

二是业务行为复杂化。一些违法机构兼营P2P、众筹、小贷、私募基金等多种业务,跨界经营、模式嵌套、业务相互交织渗透,行为模式更加复杂隐蔽;

三是滥用新概念,进行伪创新。一些公司利用投资高新科技项目为噱头公开募集资金,还有一些企业打着区块链招牌,开发各种“虚拟资产”公开发行融资。

除了体现形式有明显的网络化、金融化趋势外,受骗对象的类型也颇为集中,最容易上当受骗的多是老年人、农民群众。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非法集资侵害对象涉及各年龄、收入和职业人群,特别是许多低收入人群、农民群众、退休人员参与其中,有的案件中超过半数的参与者是老年人,不少群众把“养老钱”、“救命钱”投入集资,几乎血本无归。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

对骗子们的惩罚只会越来越严

非法集资犯罪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非法占为有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构成集资诈骗罪。

目前是非法集资案件高发期。“e租宝”、“泛亚”等跨省区的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数额不断攀升,从几百万、几千万到几十亿、数百亿,甚至上千亿;集资参与人数量和规模也不断增大,从几万到几十万人、上百万,甚至几百万人。多数案件往往是因资金链断裂后才案发,非法集资的钱款往往已经用于偿付高额利息、企业运作和运营支出以及犯罪分子挥霍,追赃挽损难度大。

由于非法集资案件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社会危害性大。近两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从严惩处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确保刑罚效果。例如,“E租宝”案是建国以来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达762亿余元,集资参与人达115万余人,未兑付缺口380亿余元。最终,根据法院判决,被告人丁宁、丁甸被判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处以相应罚金;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5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

统计数据显示,2015-2017年,集资诈骗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比率)连续三年均超过70%,监禁刑率连续三年超过90%,均远高于同期全部金融犯罪案件的重刑率和监禁刑率。同时依法用足用好财产刑,从经济上最大限度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

来源:券商中国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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