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原学籍顶替事件7人受处分 律师:被害人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日前,陕西省三原县官方公布“女子被冒用身份20年”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冒名顶替者及相关责任人共7人受不同程度处分。律师表示荆高峰的姓名权受到严重侵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日前,陕西省三原县官方公布“女子被冒用身份20年”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冒名顶替者及相关责任人共7人受不同程度处分。律师表示,荆高峰的姓名权受到严重侵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陕西三原县女子荆高峰近日向媒体反映,20年前,其中专考试成绩以及学籍档案被同年级同学李敏冒用,中专毕业后,李敏成为教师,最终进入当地教育局工作。此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4月21日,陕西省三原县纪委、监察委公布了该事件的处理结果,冒名顶替者及相关责任人共7人受开除、党内严重警告等不同程度处分。

根据核查结果,三原县纪委、监察委决定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其中给予冒名顶替者李敏开除处分,相关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给予李敏之母温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原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低退休待遇处理;给予原西阳职校招生工作负责人席某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股长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给予原教育局人事股干事乔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原招办管理公章的杨某降低退休待遇处理。

此前,荆高峰曾向界面新闻表示自己想得到一个公正的解决,一个公平的结果。4月23日,界面新闻记者再次拨通荆高峰的电话询问其对处分结果的看法,荆高峰停顿片刻后说:“这个处分结果,我觉得太轻了。”

对于接下来会采取什么措施,荆高峰表示自己目前还没有考虑清楚,也有可能会走法律程序索取赔偿。

界面新闻记者致电三原县纪检委询问处分依据,对方表示由三原县县委宣传部作回应,而记者多次致电三原县县委宣传部外宣室,截止发稿,未接通电话。

另据津云新闻报道,“顶替学籍”事件曝光后,李敏的亲戚曾经和荆高峰联系过,表示愿意给她两万元钱,让她不要再纠缠此事。但是荆高峰觉得,这不是2万元钱能解决的事情,她更担心李敏会继续使用她的身份。之前,荆高峰也多次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希望冒充者不要再用自己的名字和档案。

对此,盈科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管委会主任律师冯贵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自然人因姓名权遭受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荆高峰的姓名权受到了李敏的严重侵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据三原县纪委、监察委调查结果,1998年9月,安乐乡中学校长王某受李敏之母温某请托,帮李敏联系职校就读,并冒用了符合招录条件但未参加复试的荆高峰的学籍档案,1998年10月,李敏持更改为荆高峰名字的学籍档案在该校就读三年,并办理了名为荆高峰的身份证。

2001年8月,李敏毕业后将冒名的户口迁回三原县并一直沿用至今。此后,李敏在档案资料未被严格审核的情况下,先后在西阳镇武官幼儿园、西阳中心幼儿园、三原县教育局职教股工作。

目前,李敏的违法问题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对于李敏可能面临哪些处罚?冯贵强表示,从调查报告显示的事实来看,目前尚难以判断李敏可能构成何种刑事犯罪。

据华商报此前报道,李敏在承认冒用荆高峰学籍档案的同时表示:“那时候大家都还小,啥都不懂,许多事情只能由父母决定,说起来我也是受害者。”

冯贵强还认为,杨陵职校对李敏颁发毕业证的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从行政法的法理上来说,以欺诈的方式所取得的行政确认也应当予以撤销,因此杨陵职校有义务撤销其对李敏颁发的毕业证。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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