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持枪杀人案嫌犯陈建湘被提起公诉

2018年4月17日,新化县公安局民警陈建湘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湖南日报》报道,2018年4月17日,新化县公安局民警陈建湘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这桩民警持枪杀人案发生于2017年12月22日。官方当时通报称,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发生一起涉枪案件,犯罪嫌疑人陈建湘,男,46岁,新化县公安局民警,持枪致2人死亡。死者分别为邹某(男,36岁,新化县教育局工作人员)、段某某(男,58岁,下岗职工)。通报称,两人均因琐事与陈建湘曾发生过小过节。

案发后,公安部、湖南省高度重视,从长沙、衡阳、邵阳、怀化、益阳等地抽调精干特警与警犬参与围捕。娄底市、新化县全体民警和本地社会力量2000余人参与了搜捕工作,使案件在48小时内成功破获。

据警方通报,2017年12月24日下午17时许,陈建湘在新化县科头乡三板桥村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在陈建湘身上搜出两个弹夹,其中一个装7发子弹、另一个装1发子弹;在其藏身地30米左右草丛中搜索到77式手枪一支。抓捕过程中无人员伤亡。

此案震动全国。9人因此受到党纪立案审查,8人被组织处理。

此案于今年3月2日移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涉嫌罪名为故意杀人。

据《潇湘晨报》报道,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后,陈建湘的辩护律师称陈建湘患有精神类疾病病史,侦查机关已请专家对其进行了司法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是陈建湘有抑郁症,但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陈建湘家属称对该结果不服,将尽快与律师商量是否申请重新鉴定。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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