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300267.SZ)于4月18日晚间发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包括60万元罚款、警告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等。但有律师对翠鸟资本表示,该处罚过轻,同时股民可启动索赔程序。
此前,尔康制药于2017年8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经查明,尔康制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2015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805.88万元,虚增利润1585.97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1.03%,净利润的2.62%。
2、2016年涉嫌虚增营业收入2.55亿元,虚增净利润2.32亿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的8.61%,净利润的22.63%。
尔康制药于2016年4月、2017年4月分别公告了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湖南证监局拟决定:对尔康制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帅放文、刘爱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向峰、杨海明、帅友文、帅瑞文、高振亚、罗琅、张曲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责任人员王健、许中缘、左田芳、周伏军、陈文献、李义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历经8个月的调查,尔康制药财务造假一案可以说是尘埃落定,但是,这个结果似乎并不让人满意。有投资者直言“这个处罚太轻,起不到震慑造假者的作用”。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照这条规定,对尔康制药财务造假可以说是顶格处罚了,但是和其虚增的2.5亿元的利润相比,可以说是沧海一粟,不值一提。这也是投资者质疑处罚力度是否足够大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对翠鸟资本表示,对尔康制药的处罚“确实太轻”,应按比例罚、倍数罚,而非定额。
至于刑事起诉,宋一欣律师表示,“刑诉要检方立案起诉,这个外界无法推测”。
宋一欣律师着重指出:“在2016年4月6日至少2017年8月9日间购买过尔康制药并持有者,在2017年8月10日及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索赔。”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对翠鸟资本表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可以考虑修改为按虚假陈述金额1%-5%的罚款。
“能否刑事诉讼,一种情况是要证监会把案件移送到公安部门,另一种是公安机关直接立案侦查”,杨兆全律师表示。
同时,杨兆全提醒投资者,“受到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维权。虚假陈述案件专业性非常强,投资人最好联系专业律师进行诉讼准备,投资者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交易交割单、证券开户证明。”
证券市场的造假在目前的中国证券市场并没有杜绝,ST保千里、金亚科技、欣泰电气等造假不仅令投资者受损,对市场的信心也被动摇,如何更严格地执行现有法律法规,形成对上市公司强有力的监管和震慑,使得那些想通过造假走捷径的企业彻底断了造假的“念想”,打造一个健康的中国股市,这是监管者不得不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