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支付因违规变更出资人遭央行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辽宁新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和主要出资人,被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辽宁新天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天支付)因未按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和主要出资人,被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18年4月10日。

新天支付的股东包括国有控股公司辽宁金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铁岭天光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以及铁岭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6年12月1日变更了投资人,新增了北京启晨中兴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也由4200万元增加到5700万元,法定代表人从钟明博变更为李倩。

根据央行2号令《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变更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报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具体包括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或组织形式;变更主要出资人;合并或分立;调整业务类型或改变业务覆盖范围。否则将会受到处罚,最为严重的可能将被注销支付牌照。

新天支付于2018年1月5日完成《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其可在辽宁省范围内开展预付卡支付与受理服务。

2017年,多家支付企业曾因违规变更主要出资人等重大事项被注销支付牌照,包括北京交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控股股东由北京交广传媒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市七分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变相转让《支付业务许可证》。因违规变更出资人被注销的企业还包括,北京中诚信和支付有限公司、安徽瑞祥资讯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商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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