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敲黑板划重点 高比例送转不能再“任性”

高送转情形得到监管层进一步规范,其中包括送转比例要求与业绩挂钩,以及高送转需要规避减持窗口等。

图片来源:摄图网

大概是有些上市公司高送转“太任性”,沪深两交易所日前携手规范,专治乱象。

2018年4月4日深交所和上交所联手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指引”的征求意见稿,按照监管层的说法,此指引意在净化市场环境,因为虽然在监管之下,市场反应比以前更为理性,高送转概念股炒作明显降温,但仍有个别公司存在送转股比例与业绩不匹配、涉嫌配合股东减持等情形发生。对此,监管层做了制定了更为细致的措施。这里提到的高送转为每10股送转5股以上的情形。

首先,送转比例需要与业绩等数据的增长相挂钩。

交易所表示,上市公司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披露高送转方案:一是高送转与净利润增长挂钩。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二是高送转与净资产增长挂钩。考虑到部分公司由于发行股份等导致净资产变化较大而存在送转股的需求,可以不适用净利润增长的标准,但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三是高送转与业绩稳定性挂钩。对于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的公司,基于对绩优公司的支持,即使其净利润增幅较小,也可以进行高送转,但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

其次,披露高送转方案还应有时间限制。

交易所规定,上市公司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在前三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三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以及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前后三个月内,公司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至于前期发布过未来6个月减持计划的,需要进一步细化披露,规定相关股东应当披露未来3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以及未来4至6个月的减持计划,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

另外,上交所还明确了高送转披露的时间限制。

据悉,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上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披露本期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后,再披露高送转方案。

通过万得咨询金融终端统计,目前已实施的高送转标的并不算多,包括新纶科技(002341)、胜宏科技(300476)等;而目前对外已宣告的高送转标的中,梅泰诺(300038)的方案居首,为每10股税前派1.5元转增18股,该方案进度暂为“董事会预案”,其他诸如塞力斯(603716)、美联新材(300586)等。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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