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拼了 为了争抢CDR每周都需要拜访独角兽公司

CDR一经推出,已经被众多大佬关注,有国内的互联网大佬、也有不少券商大佬,谁能分得这块香饽饽呢?

在监管层的大力推动下,近期,通过CDR(中国存托凭证)模式,一批在境外上市的知名“独角兽”有望回归A股,其相关进展也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有分析认为,CDR可以在基本不改变现行法律框架的基础上,使得境外上市公司更便捷、更低成本地回归A股。

事实上,国内已经不少投行、律所都在摩拳擦掌,等着争抢回归A股上市的独角兽公司。

在监管层的大力推动下,近期,通过CDR(中国存托凭证)模式,一批在境外上市的知名“独角兽”有望回归A股,其相关进展因此也成为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有分析认为,CDR可以在基本不改变现行法律框架的基础上,使得境外上市公司更便捷、更低成本地回归A股。

CDR一经推出,已经被众多大佬关注,有国内的互联网大佬、也有不少券商大佬,谁能分得这块香饽饽呢?

CDR可能是独角兽回归的最佳方式

DR是存托凭证的英文简称,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上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股票的可转让凭证。它最早是1927年的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Depositary Receipt),当时英国法律禁止英国企业在海外上市,英国企业为了在海外募集资本,发明了这一金融创新工具。

所谓CDR,是指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将部分已发行上市的股票托管在当地保管银行,由中国境内的存托银行发行、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以人民币交易结算、供国内投资者买卖的投资凭证。

日前,天风证券发布研报指出,CDR可能是允许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以及独角兽公司在A股上市的最佳方式,相比修改新股发行制度或者让企业改变股权架构来说,采取CDR方式将更快、成本更低地突破现有的制度障碍。

招商证券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郑积沙表示,虽然发行CDR不一定需要融资,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现在有意愿在A股发行CDR的公司或多或少有一些融资要求。

他认为,通俗地说,投资人可以把CDR理解为一种公开增发;预计未来阿里、腾讯等新经济巨头有望以CDR的方式在A股增发占公司基础证券3%左右的存托凭证,而那些有真实融资需求的“独角兽”发行CDR的比例会在10%左右。他表示,CDR引入A股有望激发资本市场的活力,提升市场交易的活跃度。

CDR有望成为新的券商增长点

不少投行、律所都在摩拳擦掌,等着争抢回归A股上市的独角兽公司。“有些券商甚至给所有团队领导下发任务,规定至少拜访几家以上的独角兽公司董事长或者创始人。”一家投行内部人士透露。

券商如何参与CDR运营呢?以ADR为例:ADR运营机制包含4个关键环节:选择存托和托管机构——ADR发行——ADR承销——ADR交易,其中ADR的发行和承销是核心。而ADR运营主要涉及五大机构:发行公司、存托机构、托管机构、承销商、经纪人,其中存托机构和承销商最为重要。

以史上最大ADR阿里巴巴为例,阿里巴巴(BABA.N)2014年9月发行ADR赴美上市,IPO募集规模达250亿美元,公司指定花旗银行担任其存托机构,并任命了6家华尔街投行组成主承销团。各参与机构收入排序为:承销商(3.0亿美元)>存托/托管机构(每年0.074亿美元)>经纪商(2017年最低为0.2亿美元)。其中,承销商赚取的为一次性承销收入,存托/托管机构按年度收取服务费,经纪佣金收入也是持续性收入。

考虑A股市场的实际承受能力,预计企业以CDR形式在A股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占基础证券的比例会在10%以内。目前,市值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在美上市中概股共37只,合计市值约为9.8万亿元人民币。

2018年3月23日,科技部火炬中心联合多家机构公布了2017年独角兽企业名单,包括蚂蚁金服、滴滴、小米等164家企业入围,总估值达6284亿美元。

如果CDR的运行机制和商业模式大概率参照ADR的话,证券公司更适合成为CDR的存托机构,在CDR全生态链下,证券公司将收获承销、存托、经纪交易三大收入礼包,其中一次性的承销收入最为可观,而存托费和交易佣金收入以量补价、持续贡献。预计2018、2019、2020年,分别为证券行业带来29~57亿元、11~23亿元、11~23亿元的收入。

不过,CDR的发行对券商综合素质要求较高,需要运作有国际化业务的能力与较完善的客户服务产业链,A股CDR的发行主要增厚头部券商的净利润,证券行业集中度正持续提升,且在围绕机构业务创新发展的中长期逻辑下,龙头券商的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

中金公司近日发布的研报指出,根据中金策略组测算:如若符合四新标准的中概股、港股及国内独角兽公司可通过CDR以及量化财务指标的改革登陆A股市场,潜在新增融资规模约3000亿美元(约人民币2万亿元);若其中30%至50%的体量在未来3至5年陆续上市,则将每年新增融资需求1000亿元至3000亿元(2017年A股IPO融资总规模约2300亿元)。

中金公司的研报还表示,CDR对券商的收入贡献体现为承销保荐、存托托管及交易佣金,其中承销保荐为主要贡献。2017年券商行业的承销保荐收入贡献约为12%,以此估算IPO占30%至40%(即贡献行业整体收入4%至5%)。

若假设承销费率保持不变(国内IPO费率一般在5%-7%,融资额越大对应费率越低,大型CDR实际费率可能偏低),据测算,若每年融资额由2300亿元提升至3300至5300亿元,预计将提升IPO收入贡献至6%至10%(增厚行业收入2%至5%,即增厚约60亿元至170 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美国对我国贸易制裁的焦点集中在我国新时代下国家战略中重点发展的新经济领域。金融机构积极推进“独角兽”借CDR回归A股,正是符合当下实情。

来源:券业观察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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