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网公告:多位高管、核心骨干称无法再履行增持承诺

乐视网分别于2018年2月5日和2018年3月19 日以发送邮件方式督促各承诺人履行增持承诺义务。

今日晚间,乐视网发布公告称,近期,公司多位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分别发来的回函,均表达目前已无法再继续履行增持计划承诺。承诺增持期间,上述承诺人未按照承诺的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5日和2018年3月19 日以发送邮件方式督促各承 诺人履行增持承诺义务。

以下是乐视网公告全文: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承诺

履行进展暨承诺人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或“公司”)时任 及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梁军、高飞、张旻翚、吴亚洲、蒋晓琳、袁斌、 谭殊、金杰、赵凯、张志伟(以下简称“各承诺人”)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曾作 出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拟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 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由高级管理人员及 核心骨干人员自筹取得。

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5日和2018年3月19日以发送邮件方式督促各承 诺人履行增持承诺义务。

近期,公司收到上述各承诺人分别发来的回函,各承诺人分别表达了目前已 无法再继续履行增持计划承诺。承诺增持期间,上述承诺人未按照承诺的增持计 划增持公司股票。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背景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和2016年11月19日分别公告了《关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42)和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 编号:2016-143),披露了本次增持计划:

乐视网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梁军、高飞、张旻翚、袁斌、 吴亚洲、蒋晓琳、谭殊、金杰、赵凯、张志伟共计 10 人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计划在六个月内(自 2016年11月11日起至2017年5月10 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增持所需资金由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自筹取得。

本次参与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约10人。具体增持 计划如下:

2017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因公司需避免敏感期、 窗口期内交易公司股票,并且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7日开始停牌等因素,本 次增持计划未能如期履行,预计2017年5月10 日无法完成,因此公司决定对本 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行延期。

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履行的议案》,本次高管增 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至公司股票复牌后且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个交易日(遇法规规定窗口期顺延)内增持完毕。

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24日复牌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承诺人应于2018年3月22日(含22日当天)之前履行完毕增持承诺。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 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经公司查询及向承诺人问询,自2016年11月11日至2018年3月22日, 各承诺人净增持情况如下:

说明:净增持股数 = 承诺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买入股 票数量 – 承诺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卖出股票数量。

公司于 2018年2月5日和2018年3月19 日以邮件方式督促各承诺人履行 增持承诺义务,提请各位承诺人于本次承诺原定履行截止日前不可撤销的履行完 毕本次增持计划,并要求各承诺人明确继续履行承诺的方式和时间。

公司近期收到上述各承诺人分别发来的回函,根据回函内容,各承诺人分别表达了目前已无法再继续履行增持计划承诺。承诺增持期间,上述承诺人未按照 承诺的增持计划增持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进行披露,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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