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迈坎”:多地竞相出台路测政策

继北京、上海、重庆之后,深圳将成为下一个出台智能驾驶路测细则的城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杨清清 

国内智能驾驶的热度,正在自产业界向上传导。

近日,深圳市公布《深圳市关于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该《意见稿》要求,智能驾驶汽车上路测试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通过评审后在交通部门联合评估认可的路段范围和时段内进行道路测试。

这是继北京、上海、重庆之后,又一个将出台智能驾驶路测细则的城市。其他城市在智能驾驶方面,也正跃跃欲试。有消息称,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即将上线自动驾驶测试道路,未来将成为封闭测试场地,广州、武汉同样在建设无人驾驶实验基地方面有所规划。

与国内热火朝天的景象有所不同的是,国外自动驾驶正在经历一次“冷遇”。3月21日,继Uber此前宣布暂停无人车路测之后,丰田汽车同样宣布,暂停在美国的自动驾驶路测项目。受Uber自动驾驶测试车辆碰撞行人致死的影响,国外各方对智能驾驶的未来发展,开始进行反思。

“智能驾驶汽车监管所遵循的原则应该是‘包容审慎’,而绝非‘放任’,”在阐述智能驾驶汽车路测监管要点时,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胡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智能汽车的路测应当坚持足够公里数与时间的专用封闭测试场地内测试后,才能开始进行实际道路测试的基本原则。”

争相路测

智能驾驶汽车路测的相关规定,正在各城市加快落地。

深圳市于近日公布《意见稿》,开始向各方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在申报环节,对于符合智能驾驶道路的测试主体,将由深圳市交警局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测试过程中,单个测试车辆的测试周期一次不超过3个月,每测试主体一次性申请不超过5辆车。

同时,《意见稿》强调,当测试车辆在“智能驾驶”模式运行时,测试驾驶人应当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并做好随时接管的准备;测试主体应购买每车不低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

在深圳公布《意见稿》之前,已有北京、上海和重庆正式出台了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相关的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12月,北京率先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人员、事故处理等主要方面都做出了要求。2018年3月1日,上海发布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在政策基础上发放了全国首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号牌,划定了相关测试道路。

3月14日,重庆市颁布相关管理办法,对测试要求做出具体的规定,包括测试车辆驾驶位上配备有该车通过审核的测试驾驶员,测试驾驶员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2小时,间隔休息时间不低于0.5小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等。

“深圳市《意见稿》的一个亮点体现在明确了监管层职责分工,如明确交通委为测试道路配套相应标志标线及其他必要设施等。”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而放眼各地智能驾驶路测,顾大松建议,可进一步明确“封闭场地测试与开放道路测试的联动机制”,“在内部测试达到一定程度后,便可以考虑到开放道路进行测试,这样便拥有了内外衔接。”

前车之鉴

一方面是国内智能驾驶路测迅速升温,另一方面,Uber无人车碰撞行人致死一事,给行业也带来一定的“冷思考”。

3月21日,受Uber无人车车祸事件影响,丰田公司宣布暂停全美范围内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项目。在此之前,Uber也暂停了在其他所有城市的自动驾驶路测,包括坦佩、旧金山、匹兹堡以及多伦多等。

在一封公开邮件中,丰田发言人称,“我们现在无法断定事故的缘由或者推测它是否会对自动驾驶的前景造成影响。由于我们考虑到此次事故对我们的测试车手会有情绪上的影响,所以我们决定暂时停止自动驾驶车辆在公开道路上的测试项目。”

智能驾驶向来在行业内具备一定争议。反对者所持观点为,自动驾驶技术目前尚不成熟,在安全性无法保障的背景下,不应该过早商用。美国杜克大学的工程学教授Missy Cummings在推特网站表示,希望美国国会关注Uber撞死人的事故,停止仓促部署自动驾驶技术的现象。

国外的路测事故,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内的路测发展敲响了警钟。“之前各国各地配合相关无人车厂商,为争夺测试优势,开展了立法豁免的竞赛,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罔顾行人、其他机动车和设施权利人权益的不良倾向,需要警惕与改正。”胡钢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

胡钢直言,智能驾驶汽车应当坚持在专用封闭测试场地内测试到达足够公里数与时间之后,才能开始进行实际道路测试。同时,路测车辆应当拥有鲜明的标识信号;在测试初期,应当提前公告路测车辆的测试线路。

同时,胡钢指出,国内目前仅拥有地方政府组成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层级过低,反观国外则至少是州立法,“呼吁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或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部分省市开展无人驾驶汽车路测,而暂予豁免道交法相关义务的试点”。

此外,当前多地出台的相关试行法规,对测试主体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额度规定均为500万元。胡钢建议,考虑到存在连续撞击和撞击多人的可能,保额应当适度提升。而在路测公司、负责人及司机之间的法律责任关系上,胡钢认为应当予以进一步明确。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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