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被高坠苹果砸伤女婴仍未苏醒 肇事方已拿出3万元送到医院

广东省日前发生一起“高空苹果砸伤女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3月21月,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通报称,该案肇事者为家住同一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事发时其独自在家。

受伤前的凡凡。图片来源:凡凡家属提供

广东省日前发生一起“高空苹果砸伤女婴”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3月21月,东莞市塘厦镇政府通报称,该案肇事者为家住同一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事发时其独自在家。

3月21日下午三时四十分,在深圳市儿童医院重症医学科门前,凡凡(化名)的家属们一直在守着,他们都在等医生将凡凡推出来做CT,途中亲属们可以亲眼看到孩子。

门一打开,凡凡的家属们便齐步走上去,围着孩子不愿离去。“今天去探视的时候,医生说孩子的情况还是比较危险,什么时候醒过来还不知道,呼吸机什么时候能拔也不知道,不过今天的情况要比前几天好一点。”凡凡的妈妈对界面新闻记者说。

凡凡是被一个从天而降的苹果砸伤了头部,进而重伤昏迷至今,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3月21月,东莞市塘厦镇人民政府官方微博通报了该起高空坠物事件,肇事者是住同一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

根据该通报,2018年3月9日16时许,塘厦镇平山某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事件,1名3个月大的婴儿被坠落的苹果砸中受伤。塘厦公安分局接报后,经调取事发前后小区内监控视频,排查涉事楼坠物一侧所有住户情况,提取比对住户生物样本,核查住户当日活动信息等,最终确定肇事者为家住该栋某单元的一名11岁女童陈某,事发时其独自在家。

塘厦警方称,当时,陈某在家中客厅看到一个被家里所养宠物狗咬过的苹果,遂拾起将其投入阳台上喂食宠物狗的盘中,不料苹果落至阳台台阶上,并经过阳台台阶与护栏间空隙坠落楼下,砸中女婴头部。

事发时,凡凡被抱在外婆董丽(化名)的怀里。亲眼看着外孙遭遇高空坠物,也给董丽的心中带来了巨大的伤痕,每次向家人和媒体回忆起事发的经过,她的泪水便忍不住流下。

凡凡的外公龙辉(化名)告诉界面新闻记者,事发当天天气很好,妻子给孩子喂完奶后,便带着孩子下到小区内晒太阳,妻子和其他带小孩的邻居聊了一个小时左右,看见凡凡有些困了,怕孩子睡着感冒,于是抱起孩子回家。

正走到所住单元的楼下,一个苹果突然从天而降,砸中了凡凡的头部。“当时小孩连吭也不吭,哭也不哭,眼睛直接翻白眼,脸色都变了,”龙辉说,妻子很紧张,拿起手机给家人打电话。自己接到电话时,正在下班回家途中,听到发生这件事后,加快速度往家里赶。

凡凡出事时,她的母亲胡玲(化名)正在楼上家里照顾大的孩子,听到婆婆说凡凡出事后,赶紧拉着大孩子下去。“当时孩子的头肿得很大,呈昏迷状态,我妈妈一直掐孩子的人中,特别害怕,现在回想起来都怕。”她说。

事发后,救护车将凡凡送到了塘厦镇人民医院,医生拍了个片子,说情况比较严重,立刻转到了深圳市儿童医院。据深圳市儿童医院PICU开具的病情介绍显示,凡凡于3月9日、3月10日进行了两次手术。

深圳市儿童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显示,凡凡重型颅脑损伤:右颞顶部脑挫裂伤;右顶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顶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右颞顶部头皮下血肿;左顶骨骨折;左顶部头皮下血肿;脑疝等。

“目前为止,我们花了将近15万元医药费,其中部分是问亲朋好友借的,”龙辉表示,家里的经济能力已无法应付,女婿一个月一万多工资,女儿从怀孕到现在都没有上班,家里的开支全靠女婿的收入,房租等各项支出都不少。

该事件对肇事者一家来说,也是一次重大的打击。据深广电第一现场报道,肇事者叔叔曾表示,“我们也不是有钱的主,该承担的责任我们也会承担的。”

“本周一,在我们回东莞后,肇事者叔叔带了三万块过来,交给了医生,在医生征得女婿同意后,去看了孩子一眼,”龙辉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如果肇事方不配合,家属将会走法律程序。

该案中,肇事者是未成年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友军表示,原则上应该由她的监护人来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一直以来,国内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时有发生,就在“高空苹果重伤女婴”事件发生后几天,重庆也发生了一起高空坠物事件。3月16日下午,重庆渝中区江屿朗廷小区B7栋突然楼上飞下一块大木板,十个月大的婴儿被砸成重伤。

“就苹果砸伤婴儿这个案子来说,警方还是很给力的,也是得力于苹果被咬过,”周友军告诉界面新闻记者,很多高空坠物伤人事件是找不到肇事者的,只能按照《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在很多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中,最棘手的还是证据取不到,如果一家一家地调查,工作量会很大,到法院去起诉也会造成巨大的执法资源的消耗。

丁金坤建议,可以考虑在小区装设广角摄像头,利于获取证据。此外,相关部门也可以出台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里面设置一个和高空坠物相关的保险,通过保险来分散风险,同时避免大量的司法浪费。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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