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十部门集体亮相 “防风险”是今年银行业监管的头等大事

两会前夕,银监会审慎规制局、现场检查局、法规部、普惠金融部等十部门集体亮相,共同回应银行业监管热点问题。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两会前夕,银监会召开“化解金融风险,引领银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银监会审慎规制局、现场检查局、法规部、普惠金融部等十部门集体亮相,共同回应当前银行业监管热点问题。

界面新闻梳理了会上各部门负责人发言要点:

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是银监会今年的头等大事

银监会审慎规制局局长肖远企表示,“当前银行业风险可控,运行稳健。但是,金融体系仍然处于风险易发高发期,风险隐患仍然不少。例如,不良资产反弹压力较大,影子银行存量仍然较高,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机构公司治理不健全,股东行为和股权管理不规范等,这些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所以,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是银监会今年的头等大事。”

他强调,要在保持经济稳定运行的同时,积极主动化解各类风险。主要从降低企业负债率、抑制居民杠杆率、压缩同业投资、规范交叉金融产品、整治违法违规业务、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清理规范金融控股公司、有序处置高风险机构、遏制房地产泡沫化以及配合地方政府整顿隐性债务等方面入手,深入整治市场乱象,有效控制风险引爆点,有序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针对资管新规,将指导银行制定实施平稳过渡方案

针对备受外界关注的资管新规,银监会创新部主任李文红表示,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银监会继续配合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梳理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资管新规”,并将指导银行制定实施平稳过渡方案,促进实现新旧规则的有序衔接。具体到银行理财业务方面,近期,根据“资管新规”的总体要求,银监会对现行监管规则进行了系统梳理,研究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起草了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办法,拟作为配套细则适时发布实施。

“希望商业银行统一认识,主动作为,积极推动理财业务规范转型。认真分析理财业务发展趋势,研究制定理财业务战略转型规划,及早启动系统开发改造工作,抓紧推进理财业务规范治理,为新规出台后更好实现平稳过渡奠定良好的基础。”

《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正在起草

银监会法规部主任刘福寿表示,在落实1月发布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同时,银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①”)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②”)两个配套文件。目前这两个配套文件已经基本成熟,即将印发。此外,还启动了《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的起草工作,探索通过股权托管制度,提高商业银行股权管理规范性和股权信息透明度。

其中,“通知①”主要是就《办法》实施前后涉及的重点问题明确监管要求。对于不完全符合办法规定的商业银行现有股东,银监会将按照“依法合规、分类处置、稳妥推进、保持稳定”的原则,有序开展清理规范工作。那么,在办法实施以前,未经批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该在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通过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股东资格申请。提出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股东资格条件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或未按时提出申请的,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按照《商业银行法》第79条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通知②”主要明确了《办法》中规定的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股东报告的程序和要求,这个是银监会以前的规定也有的,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规避监管现象。

刘福寿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动办法的实施:第一,加强培训;第二,指导商业银行加强股东管理。相关机构监管部门和派出机构已经或计划通过监管会谈、专题会议、发布细则等办法,对商业银行提出明确监管要求;第三,严格股东资质,把好准入关口;第四,组织开展商业银行股东履职和履约情况的评估,加强对股东行为的持续监管;第五,将中小商业银行股东和股权作为公司治理的重点内容,纳入2018年现场检查计划;第六,加大对商业银行及其股东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将案件查处与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有机结合

现场检查局局长王朝弟表示,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银行业也处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这样一个转型期。一些领域长期积累的矛盾可能会在银行业继续显现,一些伪“创新”业务可能会暴露新的风险,银行业面临的案件形势依然较为严峻。2018年,银监会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特别是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案件查处与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有机结合。同时,也将案件查处与树立银行业行业标杆结合起来,将案件查处与推动银行业合规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巩固前期的工作成果,继续保持案件查处高压态势,坚决打好银行业风险防范化解攻坚战。

着力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表示,监管今年将对银行的考核突出小额、分散,将原来的“三个不低于”改为“两增两控”:总量明显增长,户数明显增加,贷款质量和综合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同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普惠金融业务信息及时在年报中向社会披露,接受市场监督。此外,要加强机构联动,大机构小机构优势互补,错位竞争;加强信息联动,在“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基础上,继续推动信用信息整合;加强部门联动,补齐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制度短板;把合法机构普惠金融业务做好做规范,打击取缔以普惠金融为幌子的非法机构;推动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完善担保增信和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基层金融机构与基层党政组织联动,整合资源信息,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大型银行部主任杨丽平表示,可持续发展是做好普惠金融的一个前提。2017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的总体要求,银监会从体制、机制上入手,通过事业部制的改革促进大型银行服务好小客户、做好小贷款。2017年五家大型银行的事业部陆续挂牌之后,新发放的普惠金融贷款是404万余笔,3.19万亿元,户均贷款79万元。

信托通道业务治理取得成效

信托部主任邓智毅表示,去年底,银监会下定决心颁布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7〕55号),对近期增长较快的银信通道业务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从两个月的效果实践来看,政策功效应该是比较明显。截至2018年1月末,事务管理类的信托资产规模是15.45万亿元,比年初减少了1959亿元,环比下降1.25%,其中银信通道业务实收信托8.39万亿元,比年初减少1137亿元,环比下降1.34%。

进一步扩大在华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

外资银行部主任段继宁表示,回过头看40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下一步,银监会将继续按照国家对外开放的总目标和总要求,按照中外一致和审慎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在华外资银行业务经营空间,完善监管政策,优化监管规则和考核方式,为银行业机构提供公平、透明、开放的监管政策环境和营商环境,支持在华外资银行全面深入参与中国金融市场和改革创新,支持外资银行发挥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同时也将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包括继续深化与外资银行母行监管当局的跨境监管合作。

近日,银监会发布《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许可流程,尽可能地提高银行的展业便利度,促进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进一步统一,同时加强审慎监管。

民营银行总体较为稳健

城市银行部主任凌敢表示,当前民营银行经营总体较为稳健。整体风险较低。目前,民营银行的设立,只要符合条件,境内的纯中资的民营企业都可以提出申请。按照中央的精神,按照整体条件,目前来看,不少民营企业主动转变经营理念,突出核心主业,发展实体经济,强化合规意识,健全风险治理,对参与设立民营银行更加理性。当前,符合条件的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参与设立民营银行的意愿依然较高,政策宣讲、设立辅导、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细致深入的持续开展。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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