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出台 五类重大事件需立即报告证监会

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是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重要的监管工具箱。在《指引》施行前,证监会将抓紧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系统的开发、测试工作,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并适时启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的试报送工作。

3月2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信息报送工作进一步规范,该指引将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指引》着重明确了采取分类报送的方式。规定了日常备案、定期报送、重大事件报告的内容,并要求一次性报送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业务机构、中介机构基本信息以及运营机构业务操作细则、自律管理规则等。

日常备案方面,未来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证券的,需在证券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运营机构审查意见书、招股说明书或者债券募集说明书、证券发行价格数量等募集情况、证券发行人及董监高的基本信息报送至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企业挂牌转让证券也同样需在5日内报送挂牌转让证券说明书等基本信息。

证监会还将下述情况列为重大事件,需要运营机构立即报告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后果、已采取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一)投资者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内买卖证券的资金、投资者的证券被挪用;

(二)投资者资金存放、动用情形或者划转路径不符合《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细则、操作办法的规定;

(三)证券(或股权)转让、结算的重大异常事件;

(四)重大信息安全事件;

(五)其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

除重大事件报送外,运营机构同样肩负定期报送信息的责任。《指引》规定,自每个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运营机构除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企业在本市场挂牌、展示、登记托管、融资、证券(或股权)转让情况外。还需报送本市场投资者情况、运营机构主要财务情况、运营机构开展中介业务情况、运营机构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况。

《指引》同时规定,日常备案信息、定期报送信息、运营基本信息将通过证监会中央监管信息平台报送,而重大事件应立即以书面等形式报告。区域股权市场的运营机构则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中央监管信息平台的互联网报送端口查看本市场信息和资料。

在监管职责上,《指引》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运营机构报送信息,查看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证监会派出机构发现问题时,应提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督促运营机构处理,并予以指导、协调和监督。

近年来,国务院通过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与此同时,监管层也在逐步将该市场进一步纳入监管体系内。

国务院通过下发《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对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准入机制、交易制度等作出了规定。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作出专门制度安排。

为落实国务院要求,证监会也于2017年5月发布了《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对区域性股权市场非公开发行与转让证券、账户管理与登记结算、中介服务、市场自律、监督管理、支持措施等各方面作出统一规定。

今日公布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则是对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工作的进一步规范。

证监会发言人表示,规范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是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重要的监管工具箱。在《指引》施行前,证监会将抓紧落实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系统的开发、测试工作,做好相关业务培训,并适时启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的试报送工作。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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