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中国国家发改委宣布,因价格垄断行为,对12家日本汽车部件生产商进行罚款,总额共计12.35亿元人民币。
其中,对日本住友等八家零部件企业处罚8.3196亿元,对日本精工等四家轴承企业处罚4.0344亿元。
经国家发改委查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最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边或多边会谈,互相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
2000年至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轴承生产企业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亚洲研究会、出口市场会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国家发改委认为,以上行为均涉嫌垄断,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规定,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中国消费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