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专项检查启动 圈定三类重点抽查对象

3月1日至6月15日将进入现场检查阶段。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在私募基金整体规模突破11万亿的同时,行业强监管也在持续推进。

据了解,近期证监会已向各地证监局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正式启动新一年的行业检查与整治行动。目前,宁夏、广东证监局已先后要求辖区内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2018年自查,山西证监局也于2月6日开展了辖区私募基金现场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工作,而包括江苏、浙江等地的监管机构也都在准备中。

根据《通知》,各证监局需要于2月10日前将辖区检查对象名单报送证监会私募部,3月1日至6月15日将进入现场检查阶段。今年的专项检查将按照差异化检查原则,以问题风险导向为主,确定重点检查领域,辅之以分层随机抽查,对各类私募机构进行常规检查,持续保持对全行业的监管压力。而对近3年内被检查过的私募机构,如不存在违规问题或经营风险,原则上不纳入检查范围。

其中,重点检查对象主要选取标准为:

1.涉及集团化、跨辖区和兼营类金融业务的私募机构,即被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5家及以上且合计管理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情况。将此类机构纳入检查,检查抽取比例不低于1/3。

2.管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私募机构。管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私募机构纳入检查;管理规模在10亿元至50亿元的私募机构由证监局自主确定抽查数量和抽查对象。

3.其他存在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将日常监管发现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供问题线索的私募机构纳入检查、存在证券异常交易被证券交易所采取自律措施的私募机构,由证监局自主确定抽查数量和抽查对象。

除了登记备案和定期报告、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 投资运作及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利益冲突防范、信息披露等常规事项外,《通知》还要求各地监管根据不同私募机构和产品类型,确定差异化的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涉及集团化、跨辖区和兼营类金融业务的私募机构。主要从合规和风险防控两方面,检查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私募机构之间,以及私募机构与其他机构之间控制关系、业务往来、资金往来、产品嵌套情况,核查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业务隔离和风险隔离是否有效,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及时完整,是否存在“自融自担”以及是否建立防范利益冲突机制等情况,摸清跨辖区和跨领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2.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私募机构。主要从风险防控角度,重点检查可能存在的“资金池”业务、保本保收益、影子银行风险、杠杆运用、流动性问题、信息披露等问题。

3.存在问题风险线索的私募机构。结合日常监管和自律管理已发现的线索,主要从资金募集、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基金法》、《私募办法》、新“八条底线”的行为, 以及从风险防控的角度核查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等。

从已经启动自查的地区来看,检查重点包括资金募集、投资管理、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方面。

“主要是查出资,目前对我们的业务还没有什么影响,”深圳某知名私募机构人士向界面记者透露,“之前很多私募募资都是通过银行理财信托和券商的资管计划,资管新规落地之后,因为穿透核查,所以可能在募资方面会遇到一些问题。”

基金业协会备案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私募机构管理规模已破11万亿大关,达到11.1万亿,较2016年增长40.68%,接近公募基金规模。其中,管理规模在百亿及以上的私募管理人达到187家,规模在50-100亿的有238家,20-50亿的有599家,10-20亿的734家。

飞跃式发展的同时,行业鱼龙混杂的问题也日益显现,基金业协会副会长张小艾日前表示,当下,在私募基金应当符合“非公开募集”“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组合投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和“收益自享、风险自担”五项基本特征的问题上,部分行业机构还有认识不到位之处,出现大量信贷业务与投资业务混同、违背委托人根本利益的现象,“刚性兑付”“资金池”“明基实贷”等违背资产管理本质的产品大量存在。这些问题根本原因是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本质认识模糊、对信托义务的理解不充分、职责担当不到位。

2017年以来,多项私募监管的重磅文件陆续发布,包括被称为“史上最严私募基金管理条例”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准入门槛、登记备案管理等方方面面都作了更加严格和细致的规定。

另一方面,针对私募的检查工作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2017年9月8日,证监会通报了上半年对328家私募机构专项检查情况。检查发现,12家私募机构涉嫌非法集资、挪用基金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83家私募机构存在公开宣传推介、未对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问题;190家私募机构存在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更新不及时,公司管理制度和合规风控制度不健全或未有效执行,公司人员、财务、制度等缺乏独立性等不规范问题。

除此以外,基金业协会还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异常机构名单和失联私募机构名单进行持续公布。在2017年,共有2000余家私募被列入异常机构。按照要求,对于被公示的异常机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而列入失联名录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满三个月未主动联系协会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截至2018年2月8日,已有326家机构列入失联公告名单,其中92家已被注销登记;有9家已自行申请注销登记。

“私募基金的监管处罚已经常态化,监管是一把利剑,时时刻刻悬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头上。”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东表示。

格上研究中心认为,随着监管的不断升级,对行业行政处罚范围和力度的不断加大,私募行业整体的规范意识和水平将会产生质的飞跃。且私募行业通过洗牌,也会加剧分化,强者恒强,弱者及违法违规者终将被淘汰。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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