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指令再审山东张志超奸杀案 律师称作案时间认定存在严重缺陷

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被告人张某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经过近7年的申诉,13年前山东中学生张志超奸杀案日前获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对界面新闻表示,虽然目前尚未收到正式的再审通知,但她看到了为家中独子伸冤的希望。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被告人张某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2005年2月11日早上,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女生高媛失踪。一个月后,高媛的尸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此后直到2011年,张志超向探监的母亲承认,杀人是被刑讯逼供,高媛不是他杀的。

“最高法的法官前期到现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也走访了案件涉及到的一些证人,此次做出再审决定的关键,无疑在于此案存在的诸多疑点。”2月2日,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对界面新闻记者证实了上述再审的消息,并表示该案不仅物证稀缺、口供矛盾,证据上也有种种漏洞。且在侦查阶段,张志超是在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故作出有罪供述。

“张志超有9次讯问,越往后期的笔录,越与现场勘探一致,这足以证明此案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王殿学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就此前曾纠正的冤案来看,一些申诉人恰恰是当年有罪供述与“案情”高度相似。

据了解,张志超曾跟律师反映,笔录都是被刑讯逼供的,侦查人员一直打到他“说对”为止。比如死者高媛的衣服颜色,张志超在第一次接受侦查人员的讯问时,他的回答是没太注意。但是在张志超第二次、第五次、第九次的供述中却详细的供述了高媛的衣着。即上身着红色的小薄袄(红色大璐黎牌羽绒服),下身浅蓝色牛仔裤,白色围巾,旅游鞋。

此外,王殿学还认为该案对作案时间的认定存在严重缺陷,张志超彼时没有作案时间。王殿学表示,根据四名学生的证人证言显示,张志超在案发当天6点15分参加了升国旗,6点20开始围绕教学楼跑操后,与一名同学一起抱着同学的棉衣上楼,6点35上课的时候,又到教室上课。可判决书认定张志超是在6点20分遇到被害人并实施犯罪,根据时间计算,张志超需要在10分钟内完成与被害人相遇、将被害人劫持到洗刷间内、采取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被害人高媛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藏尸且在事后请求王广超看护现场、去300米以外的小卖部买锁将厕所门锁起来等一系列动作。

“更蹊跷的是,小卖部店主作证称,每天正常开门的时候是7点20分左右,6点20分肯定不开门。”王殿学表示,经现场作实验,正常人根本不可能在几分钟之内跑出300米买锁,再跑回来锁门。更何况,该校升国旗时间是6点15分,跑操时间是6点20分,学生需要围绕教学楼跑到6点30分。按判决书的时间,张志超还需要穿过不断跑操的学生,从一个正常人的角度判断,张志超根本不具有作案时间。更何况之后张志超上了早自习,早自习的时间是6时35分开始。由此可见,张志超根本不具备作案时间。

王殿学认为,上述四名学生的证言足以推翻原判认定的张志超当天一直在宿舍,看完黄色书籍后出门遇见高媛的事实,同时也证明张志超没有作案动机。

另一位代理律师、北京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逊则认为,对于裸体女性尸体,常规需要法医进行阴道内分泌物、乳头擦拭物等提取并行DNA检验,以排除被强奸等,但这些未见鉴定书相关记载。原判定罪只有口供而无可靠物证,其中,被认定用来插进尸体肛门的小木棒是唯一物证,却未发现警方提取并鉴定有无受害者有关物质,全案也没发现张志超的精斑。

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没有提出上诉。入狱5年后,张志超提出申诉,否认当年强奸案是其所为,并称其在审讯阶段受到警方刑讯逼供,同案的王广超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当年曾遭刑讯逼供。值得一提的是,张志超在监狱服刑期间多次获得减刑,目前剩余刑期在5年左右。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从2011年开始,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开始向山东各级司法部门进行申诉。2012年3月19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以(2012)临立刑审字第5号通知,驳回申诉;2012年11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12)鲁刑监字第123号通知,驳回申诉。在山东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中,该院认为“经审理查明,无证据证实申诉人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做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所得”。

在申诉被山东高院驳回后,张志超案于2016年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此后,最高法院多次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向张志超的家属及律师了解案情,并于2017年立案审查。

据王殿学介绍,法官曾询问为何张志超当年开庭时未否认自己作案、证人证言等证据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等问题,他解释道,张志超当年是高中生,心理压力大、恐惧,不敢否认,在法庭上也沉默,主要说的话也只是简单复述。至于证据,“法官说,如果认为原判没有问题,就直接驳回申诉了,正是考虑到律师提出的诸多疑点,才向审判长反映”。

谈及长达7年的申诉历程,马玉萍的声音中透露着疲惫,她向界面新闻记者坦言,自己大部分时间往返于法院、检察院、儿子服刑的监狱等地,两位代理律师也给予了她极大的帮助。虽然目前尚未收到正式的再审通知,但她看到了为家中独子伸冤的希望。“这个消息还没告诉他(张志超),年前去看他的时候会把这个消息带给他。”

“获得再审指令后,下一步要准备开庭,具体时间需要等山东高院的通知。根据规定,再审决定后的半年内,需要审理完毕。”王殿学对界面新闻表示。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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