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公开审理“龙炎电商”集资诈骗案

8月3日-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黄某方、蔡某意等21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32名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黄某方于2014年9月起在西安等地参加非法传销活动。2015年1月,黄某方仿照江苏某大公司的汤某俊(另案处理)与杭州炎某茶叶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某意的操作模式,筹备设立杭州龙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炎公司),由炎某公司为龙炎公司提供茶叶和公司股份,由后者以销售茶叶返利的方式非法集资。具体模式为:投资者投资4000元成为龙炎公司会员后,再以每单4000元的价格购买茶叶等商品,或者介绍新会员投单,均可每单分10周陆续获得6653元现金返利、2866个股权积分、2149个购物积分,相当于年化收益率250%以上。

黄某方在负有大量债务,明知返利模式无法持续履约的情况下,仍以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会议宣讲、网络平台推广虚夸投资项目、虚假宣传公司上市等骗取他人信任,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骗取资金。蔡某意则提供茶叶、股份,供会员购买、兑换,并为龙炎公司提供办公地点,参与其培训。被告人孙某佳2015年5月起先后任龙炎公司董秘、总裁,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及投资事务,维护网络平台数据,介绍他人参与集资。被告人丁某萍担任龙炎公司财务总监,在明知返利模式必然亏损、无法持续履约的情况下,负责非法集资款的管理和资金进出。

黄某方为扩大影响,进一步蛊惑公众投资,还伙同蔡某意等成立炎黄国际公司,由被告人阚某、孙某佳负责操作在美国“上市”事宜,后通过虚假宣传向会员销售炎黄国际的股份。

至案发,龙炎公司通过网络平台投单、销售股权换购证等吸收会员20余万人,非法集资计156亿余元。黄某方将其中124亿余元支付返利,将4.8亿余元用于支付站长、中心主任等的提成,将2.5亿余元用于购买茶叶、支付日常开支等(其中蔡某意获取非法集资款1.9亿余元),共造成会员损失57亿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方、蔡某意、丁某萍、孙某佳等4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阚某等17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李某露、牛某抱和蔡某等3人在参与非法集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龙炎公司的茶叶款,还构成职务侵占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黄某方等21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黄某方等21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其中17人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家属、被害人代表、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约200余人旁听了庭审。杭州中院新浪官方微博对此次庭审进行全程直播。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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