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2017年监管“处分报告”出炉 重点整治八类违规行为

2017年全年上交所共实施纪律处分90件,同比增长近30%;采取监管措施4942次,共涉及5373个市场主体。

图片来源:海洛创意

在刚刚过去的“史上最严金融监管年”,上交所对资本市场乱象重拳出击,对八类违规行为频频“亮剑”,处分数量和力度均显著提升。

上交所理事长吴清此前曾表示,“交易所在资本市场的最前沿,对于市场有最丰富、最及时的数据和信息资源以及强大的技术力量,有义务也最有条件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所以交易所应该优先发挥一线监管的职责。”

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上交所共实施纪律处分90件,同比增长近30%;按照递进式监管、防止小案变大案、大案变要案的理念,采取监管措施4942次,共涉及5373个市场主体。

据悉,纪律处分针对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证券异常交易监管以及债券市场监管三大领域,数量占比分别为78%、10%、12%,重点加强了对概念股严重投机炒作、忽悠式重组、滥用停复牌等市场顽疾的监管,严肃惩治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控制权变化、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等恶性违规事件。此外,纪律处分的力度也明显加强,除常用的通报批评之外,程度更加严厉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的实施频次增加,同比增长144%。

上交所有关负责人指出,一年来,作为后端“武器”和“牙齿”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机制在权威性、及时性、针对性、全面性和规范性五个方面“进化升级”,焕发出了应有的作用和威慑力,重点整治了八类违规行为:

一是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重大恶性违规。主要涉及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拒不配合监管、市场影响极其恶劣的违规事件;

二是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主要涉及虚假申报、拉抬打压、对倒对敲、严重非理性交易等影响正常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

三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主要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控制地位逃避应有义务以及滥用控制地位实施利益输送等情形;

四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违规。主要体现为业绩“注水”和不当粉饰等情形;

五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停复牌违规。主要涉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审慎导致公司长期停牌以及重组信息披露违规;

六是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违规买卖股份。主要涉及达到权益变动标准未停止买卖并及时披露、短线交易、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等情形。

七是公司重大事项披露违规。主要涉及业绩预告、重大交易等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等违规行为;

八是公司债券发行人违规。主要涉及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违规。

自昨日(1月1日)起,修订后的新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开始施行。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介绍,此次修订是从证券交易所本身的性质、特点、市场职能定位出发,借鉴境外证券交易所的成熟经验,认真吸取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深刻教训,围绕优化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强化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而作的系列制度调整。

上交所方面表示,新的一年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上交所将按照“依法、从严、全面”监管要求,持续提升纪律处分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传导从严监管立场,净化市场生态环境,努力扛起一线监管责任,不断释放一线监管效能,建设秩序更加良好的市场。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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