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各单位不得从分流或下岗对象中选派援藏援疆教师

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首批选派的援藏援疆教师将于2018年春季开学前到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组织内地优秀教师到西藏、新疆支教,首批选派的援藏援疆教师将于2018年春季开学前到位。

《方案》提出,按照“合理、可持续、可实现”的原则,每年从内地学校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包含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赴西藏、新疆支教。其中,专任教师主要承担学科教学和班级管理任务,组织教研活动,开展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整体提升学校理科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教育管理人员主要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推动受援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对于援藏援疆教师,《方案》提出,以理科教师为主、兼顾其他学科;以中学教师为主、兼顾小学学段,每10-20名教师组成1个工作小组,鼓励组团支援1所学校。援藏援疆教师每批在藏在疆时间一般为1年半左右。高海拔地区和有特殊情况可视情由援受双方协商确定,支教期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人员的,须及时补充,确保教学管理工作的连续性。鼓励延长支教时间或留藏留疆工作。

由于西藏地处高海拔地区,《方案》对援藏教师年龄和身体状况也做出了规定,要求一般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高原工作环境。而援疆教师年龄不限。支教教师进藏进疆前,由派出省份统一组织针对性体检。

《方案》要求,援藏援疆教师应从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选出。而选派数量较多或选派有困难的省市,可以选派新任教师、退休教师、采取政府向市场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派教师或出资支持受援地招聘教师。但采取政府向市场购买服务方式选派教师的,需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集中委托,组团派出,可直接面向社会开展选派,或向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购买服务,选派的教师应当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有一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师范专业毕业优先。

《方案》还明确要求,各单位不得从分流或下岗对象中选派援藏援疆教师。

对于援藏援疆教师的待遇问题,《方案》也做出了规定,要求按照人社部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而采取政府向市场购买服务方式选派的教师或出资支持受援地招聘的教师,所享受的待遇通过市场化机制确定。此外,工资、休假等各项福利待遇《方案》中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按照《方案》要求,首批选派的援藏援疆教师将于2018年春季开学前到位。有困难的省份,经援受双方协商一致,可于2018年秋季开学前到位。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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