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一年审结案件超9万

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18个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地区共确定试点法院、检察院各281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91121件103496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45%。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截至今年11月底,我国18个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地区共确定试点法院、检察院各281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案件91121件103496人,占试点法院同期审结刑事案件的45%。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3日上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一年来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时透露的信息。

报告指出,试点工作坚持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和证据裁判等原则,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及程序标准, 坚决防止出现“重罪轻判”“花钱买刑”问题。指导试点法院、检察院将工作重点放在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及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上,着力探索与之相适应的诉讼程序、处理机制和办案方式。

试点中,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案件依法提出从宽量刑建议,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2.1%。认罪认罚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占42.2%,不起诉处理的占4.5%;免予刑事处罚的占0.3%,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96.2%,其中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占33.6%, 判处管制、单处附加刑的占2.7%,非羁押强制措施和非监禁刑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

报告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法官、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依法监督,坚决防止发生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情形,确保公正廉洁司法。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案件不同特点探索不同的程序规范机制。正确处理赔偿和解与从宽处罚的关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将赔偿与从宽完全等同起来。

我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八成以上案件15日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3日上午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并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一年来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时表示,试点工作使司法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促进了刑事诉讼效率明显提升。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平均用时26天,人民法院15日内审结的占83.5%。”报告说,“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占68.5%,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占24.9%,适用普通程序审结的占6.6%;当庭宣判率为79.8%,其中速裁案件当庭宣判率达93.8%。”

报告指出,试点工作坚持证据裁判,强化权利保障,确保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试点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法院、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30个,其中设在看守所、法院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覆盖率分别为97%和82%。

报告同时显示,今年10月, 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对试点情况进行第三方评估,共有1516名律师、被告人、办案人员参加问卷调查,对试点效果总体评价较高,其中律师满意度为97.3%,被告人满意度为94.3%。

“试点法院审结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中,达成和解谅解的占39.6%。检察机关抗诉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均不到0.1%,被告人上诉率仅为3.6%。”报告说。

来源:新华网 查看原文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