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7.21爆燃事故”直接原因披露:电火花引燃泄漏燃气

日前,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杭州市西湖区桐庐野鱼馆“7·21”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经专家勘查取证和技术分析,认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桐庐野鱼馆内液化石油气持续泄漏,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达到爆炸极限后由冰箱压缩机启动时产生电火花点燃而引发爆炸。

图片来源:网络

今年7月份,杭州市西湖区一家饭馆在上班早高峰期间发生爆燃事故导致3死44伤,浙江省安监局日前公布了该事故的调查报告。

据浙江省安监局网站消息,日前,《杭州市西湖区桐庐野鱼馆“7·21”燃气爆燃事故调查报告》(下称《报告》)已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现予公布。《报告》指出,经专家勘查取证和技术分析,认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桐庐野鱼馆内液化石油气持续泄漏,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达到爆炸极限后由冰箱压缩机启动时产生电火花点燃而引发爆炸。

2017年7月21日上午8时32 分,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与灯彩街交界路口南侧的桐庐野鱼馆因液化石油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4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报告》称,桐庐野鱼馆系店面招牌名,工商注册名为杭州市西湖区由头粉面饭店,类型为个人经营,餐馆营业场所由租赁的 5 间店铺组成,分上下两层,建筑面积 350 平方米。

投入使用前,该店需通过消防合法合规审查和安全检查。经查,该店于2012年扩大店面后,并未依法主动报请消防验收备案等手续,也未主动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该餐馆利用一至二层楼梯下的空间专门隔出一小间,用于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和醇基液体燃料储罐,储存间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通过输气管连接气化器,再从气化器连接至灶台。储存间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报告》表示,经专家勘查取证和技术分析,认定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桐庐野鱼馆内一只连接气化器的 50kg液化石油气钢瓶瓶阀处于开启状态,在持续高温天气情况下,连接液化石油气灶具与二次减压阀的橡胶软管老化且连接不牢固致软管脱落,使气体持续泄漏,在厨房、气瓶间、备餐间这一联通的相对封闭区域形成爆炸性气体环境,达到爆炸极限后由冰箱压缩机启动时产生电火花点燃而引发爆炸。

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导致醇基燃料储存供应系统、液化石油气储存供应系统物理结构破坏,醇基燃料及现场其他可燃物质发生剧烈燃烧导致临近的一只 50kg 液化石油气钢瓶受高温烘烤而超压爆裂,发生第二次爆炸(物理爆炸),整个餐馆持续大火。

造成该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桐庐野鱼馆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营场所未依法经消防审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三墩镇政府未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三墩镇派出所未按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日常消防监督工作存在漏洞;杭州市西湖区城管局未认真履行有关职责规定,对燃气监管执法职责认识不够清晰等。

《报告》指出,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桐庐野鱼馆实际经营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报告》还建议给予杭州市西湖区副区长马品芳行政警告处分;建议给予杭州市西湖区紫金港科技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余建军(原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行政记过处分;建议给予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镇长王喆行政警告处分;建议给予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副镇长陈海洋行政警告处分等。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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