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户口、学历买房被抓 律师提醒买家“或涉刑责”

天府新区公安分局通报的“8.30”伪造户口薄办理房产过户案”、“9.1”伪造学历入户案,先后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10名,其中7人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文/吴思竹

12月19日,不少媒体都报道了天府新区公安分局通报的“8.30”伪造户口薄办理房产过户案”、“9.1”伪造学历入户案,先后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10名,其中7人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截图来自网络

其中,“8.30”伪造户口薄办理房产过户案中的6名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证书的方式先后为68人在天府新区、高新区等限购区域购买住房,非法牟利数十万元,现已核实收缴18本户口薄,相关调查取证工作还在进一步推进中。

△图片来自网络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书和事业单位证书、印章的犯罪嫌疑人,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但今天,我想告诉广大购房者的是——别以为这事儿只抓了几个制假、贩假的嫌疑人,购买、使用假户口薄、假学历证买房的人,同样涉嫌违法犯罪。

所以,大家一定要通过正规程序提供真实证件材料购房,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不仅“竹篮打水一场空”,还将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回复和实际的法院判案中,均按“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尽管我们购买、使用的是“假户口薄”,但这事儿真不是小事儿,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此前,南京等部分城市已经出现过类似的“涉假材料”购房案,我可以给大家分享一下后果:

1、注销所骗取或伪造的购房证明;

2、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备案,不动产机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已办理的予以撤销;

3、骗取或伪造购房证明的不良纪录,记入使用人、伪造人的个人或单位征信系统;

4、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最后,送上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李仑律师的法律建议:

1、买家通过伪造的证件获取购房资格,进而签订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能涉嫌无效;

2、买家通过购进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当然,这些需要司法机关的最后定性。

来源:吴思竹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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