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会晤项目:全面第一次审查意见会晤

在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之前均可请求FFAI,其中不包括关于单一性的审查意见。

作者:殷慎敏  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美国专利商标局为了加强申请人和审查员之间的沟通交流,促使双方在权利要求授权方面尽早达成一致,于2011年5月5日推出一项会晤项目——Full First Action Interview Program (全面第一次会晤项目, 简称FFAI), 该项目沿用至今。本文针对FFAI项目就适用资格,程序和优劣势进行了介绍。

1、适用FFAI的申请类型

非再颁申请

非临时申请

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

2、FFAI的适用资格

所有进入FFAI项目的申请,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独立权利要求不超过三项;

2)全部权利要求不超过20项;

3)不能有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4)符合单一性要求,只包含一项发明。

3、FFAI的请求时机

在第一次实质审查意见之前均可请求FFAI,其中不包括关于单一性的审查意见。一般而言,如果存在下列因素,申请人可以考虑请求FFAI:

1)在第一次审查意见发出之前申请人希望确保审查员详细考虑其发明申请

2)发明申请的技术特征比较适合通过电话进行讨论

3)该申请非常重要,申请人希望尽最大努力确保授权

4)已有备用的修改方案可以和审查员进行讨论

5)加快答复速度,缩短审查时间

4、FFAI的请求费用和方式

没有官费。请求必须通过EFS-Web电子请求方式, 提交SB/413C表格 (见下面表格)。如果权利要求超项,申请人可以在请求FFAI的同时提交初步修改,并在请求表格中第四行注明。

在请求和审查员会晤时, 需要提交PTOL-413A表格(参见下面表格)+会晤议程+相应的修改。

5、FFAI的整个程序过程

6、使用FFAI后的效果

总体而言,FFAI的使用提高了专利申请的授权率。普通案件第一次审查意见授权率是13%,使用FFAI后相应的授权率是30%。美国申请的整体授权率是60%,使用FFAI的申请整体授权率达到90%。此外,FFAI项目还有以下优势:

1) 帮助审查员理解相关技术

2)审查员可以进行有针对性的检索

3)可以帮助解决很多前期问题,包括单一性问题。

4)和Track I等优先审查项目相比,在费用方面更有优势。

但这个项目并不完美,最主要的缺陷就是程序过于复杂,申请人要提交两份表格(SB/413C表格和PLOT-413A表格),审查员要发两份意见(会晤前沟通意见和会晤后审查意见)。尽管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 但是瑕不掩瑜, FFAI依然是申请人值得一试的选择。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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