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溢油索赔案山东养殖户败诉 回应:希望继续上诉 争取打赢官司

继天津5位养殖户诉康菲公司、中海油污染损害赔偿案一审败诉之后,山东200多位养殖户起诉两家石油巨头的诉讼请求再次被法院一审驳回。养殖户代表表示,如果国内的路“走不通”,不排除再次把官司打到康菲公司总部——美国。

2011年8月26日,渤海天津海域,海面发现浮油油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继天津5位养殖户诉康菲公司、中海油污染损害赔偿案一审败诉之后,山东200多位养殖户起诉两家石油巨头的诉讼请求再次被法院驳回。

12月8日,青岛海事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养殖户起诉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简称康菲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下简称中海油)海上污染损害责任纠纷263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青岛海事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的判决结果称,法院经审理查明,对比国家海洋局牵头组成的溢油事故联合调查组发布的报告所附《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水污染范围图》,原告所指称的养殖区均不在受污染海域范围内。

法院表示,在蓬莱19-3油田溢油处置中,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会同环渤海地方海洋部门在山东近海和岸滩共采集送检油污样品89个,经鉴定均与蓬莱19-3油田油样不一致。原告提交了照片、专家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用以证明蓬莱19-3油田溢油造成了其养殖损害。但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只能显示在其养殖区域发现了油污,均不能证明上述油污系来自于蓬莱19-3油田的溢油。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我国进行沿海养殖,依法应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证。该系列案件中,大多数原告未提交证明其养殖合法性的有效证据,其养殖收入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原告提交了购买苗种收据、自制的损失登记表、证人证言等证据,用以证明其遭受的损失,但上述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损失范围及具体金额。所有原告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其养殖物的受损范围及具体金额,其主张的损失不能成立。

据此,青岛海事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原告主张溢油事故造成其养殖损失的证据不足,其要求康菲公司予以赔偿或要求康菲公司与中海油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得知一审判决结果之后,原告公益维权代理律师贾方义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独家采访时直言意外,他原本以为能迎来“完胜”的结果,最终却遭遇“完败”。对于法院的判决意见,他向界面新闻一一作出回应。

仅凭政府调查报告做证据被指站不住脚

“首先从大方面来讲,该案属于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中海油作为央企,政府实属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没有佐证的情况下,被告仅仅列举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报告作为对其有利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这属于‘举证不能’。”贾方义表示。

他认为,康菲公司和中海油作为该领域的巨头,掌握着溢油量、沉积量、延续期等大量事实信息,这些信息在未向公众和法院公开的情况下,仅凭政府部门的调查报告证明以证清白,此举显然站不住脚。

针对调查报告显示“养殖区均不在受污染海域范围内”的说法,贾方义表示,2011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明确,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及其他用海、临海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收入损失,具备下列全部条件,由此证明收入损失与环境污染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请求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位于或者接近污染区域;(二)请求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依赖受污染资源或者海岸线;(三)请求人难以找到其他替代资源或者商业机会;(四)请求人的生产经营业务属于当地相对稳定的产业。

“海洋溢油污染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除了海面浮油,还包括海水中的含油以及海底沉积物,这三部分受潮汐和天气的影响会到处飘散,仅仅依据海洋表面油污带的范围不能证明接近污染区域的海底和海水没有受到污染。而事实上,本案涉及长岛县砣矶岛的养殖户,其养殖海域距离事发油田仅不到20海里的距离。原告养殖户世代以养殖捕鱼为生,属于当地稳定的产业,均符合上述规定被支持的条件。”贾方义认为。

此外,针对“相关部门在山东近海和岸滩共采集送检油污样品89个,经鉴定均与蓬莱19-3油田油样不一致”的说法,贾方义表示,取证是根据时间抽样进行的,并未完全覆盖污染后的整个时间段,其证明力存在巨大缺陷。

不仅如此,贾方义还认为,调查报告的监测数据是基于国家海洋局随机取点完成的,不符合我国海事局水上油污染事故调查油样品取样的相关规程。

律师认为无合法养殖权也可进行索赔

最后,针对“大部分原告未提交证明养殖合法性的有效证据,其养殖收入不应受到法律保护”的说法,贾方义表示,“有合法养殖权的依法要求索赔全部损失,即使没有合法养殖权的,也有权依法索赔养殖投资的设备设施等财产。就像开餐馆一样,即便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自己的店被人砸了,同样可以依法进行索赔,不是说发生在海上就不可以索赔。”

界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受损害人从事海上养殖、海洋捕捞,主张收入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请求赔偿清洗、修复、更换养殖或者捕捞设施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财政部曾发布《关于下达蓬莱19—3油田事故生态损害赔偿资金预算(第一批)的公示》,在这份下达天津、河北、辽宁和山东省(市)财政厅(局)的文件中,明确“资金用于近岸海域修复等工作”,“尽快将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在下附的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分配表中,山东、天津、河北、辽宁分别分配到1.76亿元、1.41亿元、1.54亿元、1.7亿元。

贾方义曾对此表示,“没有污染和破坏何来修复一说?既然下拨山东省的生态赔偿金最多,这就可以佐证山东沿海肯定受到了漏油事故的影响。山东渔民却没有像辽宁、河北等地的渔民一样得到任何赔偿。”据他透露,被告方面在庭审过程中曾回应道,这笔预算只是用于修复该海域的微生物环境,与海产养殖业无关。而在贾方义看来,扇贝的生存与海水中的微生物密不可分,承认微生物环境被破坏就相当于承认对扇贝养殖环境造成了破坏。

作为本案终索赔金额最大的原告代表,烟台牟平的养殖户曲宝证在获悉一审被驳回的消息后感到非常失望,他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他们村的养殖户几乎都有合法的养殖手续,没有手续的只是少部分。在经历了多年绝收之后,承担高昂的诉讼费让养殖户们感到雪上加霜。不过在谈及下一步的打算时,他表示会跟贾律师沟通,并希望继续上诉,争取打赢官司。如果国内的路“走不通”,不排除再次把官司打到康菲公司总部——美国。

事件回顾:

2011年6月4日、6月17日,位于渤海中部的中海油与康菲公司合作勘探项目——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事故共造成蓬莱19-3油田周边及其北部海域约6200平方公里海水受到污染,其中870平方公里海域海水受到严重污染,石油类含量劣于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水中石油类含量最高为1280微克/升,超背景值高达53倍。

2012年1月,经农业部、国家海洋局与责任方康菲(美国)石油公司、中海油公司协调,达成了10亿元的渔业损失赔偿补偿协议、16.83亿元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补偿协议,其中7.315亿元用于赔偿补偿河北省乐亭县至辽宁省绥中县,连续岸段受污染的“四县三区”渔民养殖户的损失。

截至2012年底,农业部将该7.315亿元全部分配至河北、辽宁两省,由两省自行确定各省标准后将赔偿金分配到养殖户手中,绝大多数受损养殖户(约4500余户)均接受了行政协调并获得赔偿。自此,蓬莱19-3油田逐步恢复生产。

疑似受到此次污染影响,山东烟台附近海域养殖的扇贝出现大面积死亡,并经历多年绝收,但该区域一直处于“索赔盲区”。在此背景下,烟台多位养殖户委托公益律师贾方义,分别向青岛海事法院对康菲和中海油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认为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造成其养殖损害,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予以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

据青岛海事法院发布的公告显示,该案涉及的责任纠纷多达263案,其中165案的原告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承担诉讼费用,其余98案的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贾方义此前向界面新闻记者透露,由于原告规模庞大,青岛海事法院曾组织了5个合议庭向外发放诉讼文书。在索赔金额方面,原告合计索赔约1.7亿元,其中索赔数额最大的养殖户为600余万元。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青岛海事法院对该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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