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结构单一不是罪

单品结构单一与繁多与否,本身不能作为评价对象,而是要看企业驾驭产品结构的能力。

作者:王宏国,深圳单品突破顾问有限公司创始人

这篇文章憋在肚子里至少五年了,因为写出来会让很多人不舒服。但不写出来我就不舒服。为了大家最终都舒服,还是写出来了。

“产品结构单一”被指有风险

长期以来,网上一直有文章指出“产品结构单一”有风险,比如近期的《利润过亿的好太太上市后面临新难题:产品结构太单一》、《瑞翌新材IPO:九成收入依赖单一产品,关联销售占比居高不下》、《SUV销量下滑新能源未见起色,长城结构性失衡如何破》。近期被指有风险的企业还有香飘飘(奶茶)、三只松鼠(坚果)、养元智汇(六个核桃饮料)、有友(泡椒凤爪)等等。

在IPO审核中,“产品结构单一”是一大否决原因。

产品结构繁多就没有风险吗

“产品结构单一”是指企业只经营一个品类甚至一个产品。“风险”是指营业收入、净利润存在下滑的可能。

   “单一”的反义词是“繁多”。那么,那些经营很多品类甚至多元化的企业就没有风险吗?如果把净利率5%作为盈利能力强弱分界线,我们来看看2016年营业收入500亿元以上的一些企业的净利率:中国石化2.40%,中国建筑3.11%,上汽集团4.23%,中国人寿3.48%,中国联通0.06%,绿地2.91%,中国中车4.92%,物产中大1.04%,江西铜业0.39%,宝钢4.83%,苏宁云商0.47%,上海医药2.65%,海尔4.23%,南方航空4.40%,兖州煤业2.02%,中兴通讯亏损23.57亿元,葛洲坝3.39%,潍柴动力2.62%,上海电气2.61%,京东方2.73%,新希望4.06%,大唐发电亏损26.23亿元,云天化亏损33.59亿元,中集1.06%。

这些不同行业的企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大而不强,存在经营风险。

当然,笼统地用5%净利率作为企业的盈利能力强弱分界线是不科学的,因为企业所处行业不同、市场成熟度不同、企业生命周期不同、品类生命周期不同,盈利能力强弱分界线应该不同,比如银行的盈利能力强弱分界线可以设为25%。我认为,5%净利率应该是所有企业的最低要求。

产品结构单一是一种营销战略

聚焦一个品类甚至一个产品是一种营销战略。

好太太正是由整体厨柜聚焦于晾衣架,才成为晾衣架第一品牌。瑞翌新材如果不是聚焦于树脂金刚石线,如何短短几年就在竞争激烈的兴伏市场脱颖而出?长城汽车2009年聚焦SUV品类,暂时保留皮卡品类和轿车品类,砍掉MPV品类、工程车品类,砍掉其它6个子品牌,才成为最赚钱的本土汽车企业。

所谓成功是指品牌所代表的品类的市场份额达到前三名。聚焦一个品类获得成功的品牌很多。今天的很多大企业当初都是从聚焦于一个品类做起来的。

一个品类做成数一数二的品牌后,才适合推出第二个品类和品牌。为什么大多数中小企业永远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品类不单一,做的太多了。品牌的力量与它代表的品类、产品数量成反比。品牌没做起来就不叫品牌,只能叫商标。

为了上市时不让人指责产品结构单一,有的企业只好扩大品类,比如三只松鼠,很快由坚果扩大到了干果、果干,香飘飘由杯装固体奶茶扩大到了杯装液体奶茶。

关键是产品结构驾驭能力

其实,不在于产品结构是单一还是繁多,而在于企业驾驭产品结构的能力。

有的企业品类很多,经营很成功,如苹果公司,不同的品类用了不同的品牌,Mac代表笔记本电脑品类, iPhone代表手机品类,iPod代表多媒体播放器品类,iPad代表平板电脑品类,IOS代表操作系统品类。也就是说,不同的品类要用不同的品牌,不能搞品牌延伸、品牌兄弟、副品牌。

有的企业只有一个品类却做不好。这就是驾驭产品结构的能力差别。

第一品牌可以多做几个品类,通过品类分化进行主动防御,通过复制新品进行被动防御。某个品类到了衰退期时,可以再做一个品类,挽救企业还不是挽救品牌。第二、第三品牌向第一品牌发起进攻战的时候,要针对第一品牌创造一个新品类。第四、第五、第六品牌向第一品牌打侧翼战的时候,要创造市场上没有的新品类。弱势品牌只能打游击战,做第一品牌不愿意做、市场地位较弱的细分品类并进行微创新。也就是说,在任何一个细分市场,94%的企业(特别是创业型企业)都只适合打游击战并最好从一个品类起步。

不是不能搞多元化,不是不能扩大品类,而是看企业有没有产品结构驾驭能力。

竞争单元是品牌而不是企业

客户购买的是产品,购买入口是品类,品牌是品类的代表(符号系统),企业是拥有并运营品牌的主体。这些关系一定要清晰。

企业是一个经济组织。企业的实力和形象有助于增强客户信心,为品牌提供信任背书,但企业本身并没有品牌可言,只有大小和强弱之分。客户关注企业只是假象。客户只关心他想要的产品和想得到的利益,不关心企业。只有股东、员工、供应商、中间商、政府才会关心企业。

竞争单元是品牌,不是企业。

但很多人以为竞争单元是企业,于是“竞争对手”的说法泛滥成灾,“品牌延伸”泛滥成灾,用同一个品牌代表不同的品类甚至业务。于是“多少强”的排名泛滥成灾,按营业收入排名是“多少大”,不是“多少强”。中国人混淆了“大”与“强”,贪大却不求强。

还“产品结构单一”一个公道

再强调一次,单品结构单一与繁多与否,本身不能作为评价对象,而是要看企业驾驭产品结构的能力。

一个企业无论产品结构是单一还是繁多,要看每个品类是否是独立的品牌,并且是否都做到了或者能够做到细分品类的前三名。评价一个企业的经营风险,要按它拥有的品牌去评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产品结构单一”有风险,只是在发行审核的过程中,发审委、发行审核部门有这样的审核判断。我毫不客气地说,他们不懂营销战略。

我强烈呼吁:

(1)发审委委员中要有营销战略专家,或者发审委委员都要学习营销战略;

(2)停止一切企业营业收入排名,改为分行业、按品牌净利率统计“品牌三强”。

(3)所有企业不再称竞争对方为“对手”,改称“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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