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新规明确公私募划分 公募分级产品将退出历史舞台

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千呼万唤始出来。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协同三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意见征求稿)》(下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风风火火的大资管膨胀年代由此落幕,即将进入规范发展的新时代。

《指导意见》对资管业务进行了统一的定义,指的是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数据显示,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模高达102.1万亿。截至2016年末,银行表内、表外理财产品资金余额分别为5.9万亿元、23.1万亿元;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金信托余额为17.5万亿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资管计划、基金及其子公司资管计划的规模分别为9.2万亿元、10.2万亿元、17.6万亿元、16.9万亿元;保险资管计划余额为1.7万亿元。

《指导意见》依据募集方式,将资管产品划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风险外溢性强,在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管要求较私募严格,主要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强的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股权。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新规对金融产品的分类和以往有很大不同。”一位金融行业观察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比如新规中的银行理财直接和资管产品等同,但以往定义内容时往往将资管产品和传统的理财产品分开,而公募产品也不等同于以往专指的公募基金产品,还包括其他金融机构的以公开募集形式的产品。

“所以,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中,银行理财如果按照定义来套,也是公募产品,那么按照公募产品的标准定义,是否存在突破200人红线的疑问,这有待监管进一步说明。”前述观察人士说道。

在规范集中度限制方面,单只公募产品投资单只证券(不仅为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单只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同一机构全部管理产品投资限制为30%。

值得注意的是,在金融去杠杆的大环境下,资管产品杠杆水平管理进一步加强。

在限制杠杆方面,《指导意见》进行了分类统一,对公募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140%和200%的上限,分级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上限为140%。

为真实反映负债水平,强调计算单只产品的总资产时,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管产品的总资产。为抑制层层加杠杆催生资产价格泡沫,要求资管产品的持有人不得以所持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个人不得使用银行贷款等非自有资金投资资管产品,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企业不得投资资管产品。

此外,《指导意见》对可以进行分级设计的产品类型作了统一规定:即公募产品以及开放式运作的、或者投资于单一投资标的、或者标准化资产投资占比50%以上的私募产品均不得进行份额分级。这意味着,公募分级产品在运作到期后将陆续退出。

提及公募分级产品,市场第一反应会想到成名于牛市的公募市场杠杆基金产品。在牛市中疯狂发展的杠杆基金由于自身机制的不够完善以及助涨助跌的效应,在牛市过后的下跌行情中引发了巨大的亏损效应,招致市场的诟病。而其晦涩难懂的杠杆,令部分基民购买时不够了解而造成在遇到前述情况时不知所措,招致大量投诉。

事实上,分级基金的发行已停滞多时。最后一支分级基金——中融白酒分级基金的成立还是在2015年9月30日。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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