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后不会也不允许大量变现

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务院周六就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实施方案。财政部表示,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并且,方案也不能理解为通过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财政部指出,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总体上有较大规模的结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相当存量,短期内财政部门不会对划转的国有资本实施收益收缴,不会导致承接主体变现国有资本。

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财政部说,划转是原国有股东将其10%的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

“涉及上市企业的划转,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作为上市企业的国有股东之一,除履行方案中有关禁售期的义务外,国有股权的变动等事项需执行国有股权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同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参与持股,将进一步优化上市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提升企业经营水平,对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正面的影响。”

关于禁售期,财政部表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因此,在上述期限内承接主体也不会变现国有资本。

“综上,划转建立的是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效机制,随着国有资本的做强做优做大,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不会也不允许出现大量变现国有资本的情况。”财政部强调。

国务院在《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中称,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纳入划转范围,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2017年选择部分央企和省份开展试点,2018年及以后,分批开展。

2017年开展试点的央企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不参与划转。

相关链接: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方案出炉 比例统一为10%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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