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运钞车劫案被告人李绪义上诉 认为一审判决量刑畸重

2017年11月16日,辽宁运钞车劫案被告人李绪义的上诉请求已被法院受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年11月16日,界面新闻获悉,辽宁运钞车劫案被告人李绪义的上诉请求已被法院受理。

2016年9月7日,时任营口瑞泰押运有限公司金融护卫队队员的李绪义从运钞车中劫走现金600万元,案发后随即引发强烈关注。2017年11月9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绪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五万元。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绪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抢劫正在使用中的运钞车,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李绪义在抢劫犯罪过程中未使用严重暴力手段,未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犯罪所得赃款在短时间内被全额追回,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其近亲属有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行为,且李绪义平时表现良好,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以从宽处罚。

李绪义辩护律师王殿学给界面新闻提供的上诉状显示,李绪义及其辩护人提出,一审法院虽然判处李绪义有期徒刑十五年,但实际上,一审法院是认为李绪义应当被判处无期徒刑,但因其具有认罪、悔罪的从轻情节,所以综合考虑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这一判决量刑畸重。

上诉状称,鉴于一审法院没有认定李绪义抢劫存在“特定原因”适用法律错误;没有比照自首从轻处罚认定错误;没有认定李绪义主观恶性较小,人身伤害性并不强,与其他恶性抢劫运钞车相比社会危害性不高且并没有造成社会的恐慌心理认定有误,建议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进一步对李绪义从轻处罚。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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