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立法机构11月10日通过政党条例,对岛内政党经费及收入来源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该条例要求岛内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也不得购置不动产,但办公使用处所不在此限制范围内。条例还要求,政党补助款门坎由现行的得票率3.5%降为3%,如果一政党连续4年未推候选人参选,将废止其备案。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11月10日通过政党条例,对岛内政党经费及收入来源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该条例要求岛内政党不得经营或投资营利事业,也不得购置不动产,但办公使用处所不在此限制范围内。条例还要求,政党补助款门坎由现行的得票率3.5%降为3%,如果一政党连续4年未推候选人参选,将废止其备案。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