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敏感类项目应履行核准手续

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如未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敏感行业则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就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办法指出,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应当履行项目核准、备案等手续,其中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

11月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在官网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改委表示,发布办法的目的是为加强境外投资宏观指导,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完善境外投资全程监管,促进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根据办法,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如未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敏感行业则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等。具体敏感行业目录将由国家发改委发布。

而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办法称,对于这类项目,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改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改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办法还表示,两个以上投资主体共同开展的项目,应当由投资额相对较大一方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提出核准、备案申请。如各方投资额相等,应当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方提出核准、备案申请。

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多次对境外投资活动做出规范。8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境外投资活动分别实施鼓励、限制、禁止的三类差别化政策。通知明确指出,限制企业开展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根据商务部最新发布的数据,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4个国家和地区的5159家境外企业新增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780.3亿美元,同比下降41.9%,非理性对外投资得到进一步有效遏制。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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