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供港”字样 晨光乳业起诉温氏

日前,深圳市晨光乳业有限公司(下称晨光乳业)起诉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温氏),认为温氏乳制品的“供港鲜牛奶制造”文字对晨光乳业在2016年获批注册的“供港”商标造成侵权。

晨光乳业认为,温氏及下属公司肇庆市鼎湖温氏乳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酸奶、纯牛奶、鲜牛奶、酸奶饮品等产品在外包装上均使用了“供港鲜牛奶制造”的标识,对此,晨光认为“供港”二字经过晨光公司长期使用和广告宣传,已经与晨光乳业建立起特定的联系。在晨光乳业及其委托律师看来,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温氏此举涉嫌侵权。

不过,温氏书面回复认为,其使用“供港鲜牛奶制造”标识行为不构成侵权。温氏认为,使用“100%供港鲜牛奶制造”文字系对事实的描述,并无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故意。同时,“并非商标性使用,不会造成产品来源的混淆,不侵晨光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悉,这起诉讼已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受理。温氏也已授权法律服务机构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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